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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的代表,當前較為著名有「鄧析」與「惠子」。
鄧析亦是鄭國大夫,與當時的國相「子產」都支援「刑文公開」,同時,他還主張「不法先王、不是禮儀」,即表示先王制定的法令並非不能更改的聖物。
是故,當國相子產使鄭國出現改革時,鄧析亦是其中的參與人物。【ps:前文作者記錯了,子產鑄刑鼎改革的是在鄭簡公、鄭定公時期,而不是鄭莊公時期,兩者相差一百多年,現已修改。】
但在制定新法的過程中,鄧析與子產出現了分歧。
國相子產推行改革的時期,鄭國由於經歷了一系列公室奪位的內亂,國力已大不如前,更要命的是,此時國家的政權,已被合稱「七穆」的七家卿室家族所把持。
之所以稱「七穆」,是指這七家卿室都是鄭穆公的子孫,即公室的分支,而鄭國國君的權力,此時已被大大壓縮。
七穆中最強盛的,即鄭穆公的公子「子罕」的後人「罕氏」,以及同為鄭穆公之子的「子駟」的後人「駟氏」,而子產的父親,則同樣鄭穆公的兒子「公子國」,屬「國氏」一支。
後來,七穆中其他幾支家族遭到排擠而衰弱,在國家政壇上就只剩下罕氏與駟氏,由於子產在此前七穆中駟氏與良氏的爭奪與廝殺中保持中立,因此他得到了罕氏一族罕虎的信任,成為了鄭國的國相。
在這種情況下,子產施行改革,由於他自身是公卿一勢的代表,因此他所主張的,自然是維護公室利益,限制貴族(非公室家族)的特權。
而鄧析因為是非公室家族的貴族出身,代表的是貴族——即士大夫、新興地主階級的利益,因此他主張維護貴族,通俗地說即不效法先王、不肯定禮義,也不接受當時國君的命令。
這樣的主張,自然無法得到鄭公與七穆的支援。
於是鄧析便聚眾講學,向國民傳授刑法知識與訴訟的方法,並幫人訴訟【ps:最早的訟師,即後世熟知的律師。】
關於鄧析幫人訴訟,還有一個典故。
曾經洧河發大水,鄭國有一個富人被大水沖走淹死了。後來有人打撈起富人的屍體,富人的家人得知後,就去贖買屍體,但對方要價很高。
於是,富人的家屬就來找鄧析,請他出主意。
鄧析對富人家屬說:你安心回家去吧,那些人只能將屍體賣你的,別人是不會買的。
於是富人家屬就不再去找得屍者買屍體了。
得屍體的人著急了,也來請鄧析出主意。
鄧析又對他說:你放心,富人家屬除了向你買,再無別處可以買回屍體了。
這則典故,形象地表述了鄧析的一個重要思想——「兩可說」。
在正統觀點看來,這是一種「以非為是,以是為非,是非無度」的詭辯論,簡單地說,就是模稜兩可、混淆是非的理論。
但就「買屍」這則典故來將,鄧析他對「得屍者」與「贖屍者」所講述的話,實際上都是正確的,作為中立者,他沒有立場,也沒有理由為其中任何一方說話。
所以說,「兩可說」並非詭辯,其實是一種樸素的辯證觀念。
而除了幫人訴訟外,鄧析亦自己編了一部刑書,載於竹簡上,後人稱為「竹刑」。
後來,執政鄭國的權臣「鄭駟歂」——即駟氏子弟,他叫人殺掉鄧析,但卻取用了鄧析所著這部竹刑作為鄭國的新法。
再說惠子。
惠子,即莊子的摯友惠施,與鄧析不同的是,惠施在很年輕的時候,就已成為了魏國的國相,是「合縱抗秦」最主要的組織者與支持者。
他最大的成就,即讓魏國與齊國「互尊為王」,結成聯盟,然後又將另外一個強國楚國亦拉到這個聯盟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