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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的手,能算防衛過當嗎?」
警察面無表情地看了他一眼:「你還知道防衛過當?」
這個場面是所有警察都不願意見到的,特別是其中還有未成年人的參與。
每年局裡都會派人去各大中小學開講座,做有關的法制科普,就是怕有小孩誤入歧途。
可有的小孩,即使明白其中的道理,在面對不正常精神享受誘惑的時候,直接將這些拋之腦後。
現在做錯了事,需要承擔責任的時候卻知道怕了?
「我怎麼就不能知道防衛過當了?是他們先要打我們,所以我才反抗的,難不成要我們站在那捱打嗎?」
小孩到現在也沒有意識到他們真正的錯誤,漠視旁邊躺著的即將流逝的生命,絞盡腦汁地動用他那岌岌可危的知識量試圖為自己辯護。
「構成防衛過當行為的前提是你在進行正當防衛,你們現在的情況只能是聚眾鬥毆。」
「那我還沒滿十八歲,可以不用坐牢嗎?」小孩又問。
「聯邦法律規定,聯邦十六歲以上公民就是完全刑事責任人,自然是要被判刑的。」
「可是他們說……」
「既然你這麼擔心自己被判刑,當初為什麼不查一查這方面的資料呢?」
警察已經有些許不耐煩,這名少年讓他想起了前兩年遇到的那個未成年人殺/人案。
案子裡的兇手殘忍地將兩名比他更小的女孩殺害並冷靜分屍處理,在他們找到嫌疑人時,他竟然還能裝作什麼都沒發生一樣編造著破洞百出的謊言。
那小孩明明已經什麼都懂了,卻因為他還未滿14歲生日,無法讓他接受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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