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 失業保險金 (第1/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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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開完了,要離職的前倉庫主管講啥了呢?
第一講明,可以不要離職補貼。
第二要求,公司開具辭退證明,目的是領取失業保險金。(大約可領取最低工資標準的10個月工資,糖心大約算了一下也就2萬多而已)
補充說明,他可以簽署一個和公司無經濟糾紛的承諾書。
上班到下月末可離職。
他講完之後,經理就說下週具體研究和了解下,再給他答覆。(安排財務具體諮詢一下)
然後經理要求前倉庫主管起草檔案,後續大家再商議。
後來大家又七七八八的隨便聊了一些倉庫的具體事務,就散會了。
糖心回家的路上微信諮詢了律師,首先講明情況,然後提出公司的擔憂,如果開具辭退證明,回頭是不是可以再控告公司,仲裁離職補貼(工作7年不滿8年,起碼能拿到7+1=8個月的工資,起碼也大約要5萬,但是前倉庫主管目前的意思好像是意思不用給補貼了,就算請律師大約也就1萬可以了啊,還能剩餘5萬,是不是還有什麼其他原因,他這麼選擇的,糖心也費解了好久。)
律師給出的建議就是簽署一個《協商一致離職協議》,律師可以幫助起草協議的費用大約是不含發票800元,開具發票就1000元。
咱也沒給律師諮詢費,沒好意思究根問底的問,是不是簽署這個協議了,前倉庫主管就不能再控告公司了。(和律師說週一給答覆,到底要不要寫)。
但是糖心不準備把這個事情報告給經理,原因是開會的時候,糖心已經提了這個擔心了,簽署了和公司無經濟糾紛的協議,員工就不能再申請仲裁離職補償金了嗎?承諾書有效嗎?經理當時他很肯定的說有效。
如果他本來就知道的話,那麼糖心幹啥要費心再說一遍他知道的事情呢?沒必要。
如果說他不知道的話,那麼糖心提醒了,就是告訴了經理以後如何合法合理的規避補償金來裁員了。
哎,真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