蒼柳提示您:看後求收藏(品書網www.vodtw.tw),接著再看更方便。
人活著總是在內在的驅動下去滿足本身的慾望,而慾望的最終目的就是為了獲得權力和自由。在生命的基本慾望得到滿足後,人必然會向更高的要求發出訊號,並努力實現它。
權力和自由,是慾望的雙生子,既有聯絡,又有衝突。它們可以共同發展,共同進步,卻難以同步到達最好。就像一張桌子,權力和慾望是前後兩隻腳,同樣的高度才能平衡,一方超過另一方就會傾倒。
滿足基本物質和精神追求後,人的慾望便會摻雜社會訴求,其實這就是一種對本身權力和自由的慾望追求。不管是讓社會公平公正,還是有利於某些群體制度的制定,都是為了滿足特定慾望的實現。
人生而自由,每個人都應該有同等的自由。在未形成文明社會時,個體無序的活動行為讓自由得到發揮,然而單薄的個體力量讓生存受到限制。於是,個體組合在一起,團體的力量讓生存得到更大的保障。
生存在團體活動中得到更大保障的同時,無序的生存方式便漸漸被約束,道德和制度的出現,使得原本自由的行為受到限制。不同的分工,也讓個體的行為出現了不同的偏差。
在社會進化更有序和追求更美好的時候,慾望就隨之變化,要求得到更多的滿足。這個滿足不是在未開化時期那種無序、沒有遏制的慾望,而是在道德和制度制約下得到限定滿足的慾望。
自由,是不受限制和約束的具體行為,這個行為不僅包括身體的行為,也包括語言的行為。既要有行動權,也要有話語權。也就是說,在基本慾望得到滿足後,生命追求的是身體的行動和語言的表達。
在道德和法治的約束下,並不是所有的行動和語言都能表達。比如,在蠻荒時期,為了生存,人類可以對任意動物進行虐殺;然而文明時期,要考慮人與自然的和諧,那這個行為就會受到制約。
與此同樣的道理,曾經無拘無束的語言表達,在文明社會就會受到制約。曾經個體對個體的謾罵和侮辱沒有道德和制度的約束,然而文明社會他人語言進行傷害的,不僅會受到道德譴責,還可能會受到制度懲罰。
權力與自由不同,它是制定和維護制度的行為,更多的會體現出對自由的限制和制約上。個體生命的權力和自由,往往是得到的權力越大,被賦予的自由也會越多,同時被監督的也會越多。
然而,個體的權利和大眾的自由往往是衝突的。個體權力越大,對制度的制定和執行就越多,對大眾的自由的限制就越多。然而,生命的追求,往往是對自我慾望的無限擴張,讓慾望得到充分的滿足。
群體的慾望,卻因為權力只是選出的個體代表,往往希望權力得到壓縮,而自由得到擴張。只是,群體自由得到擴張,必然導致權力受限制,群體生存容易變得無序,從而使得社會變得混亂。
然而,生命的存在,就是為了讓生命更加完善,自由和權力同樣在慾望的膨脹中得到進一步的發展和提升。自由和權力就像滾雪球,在不斷滾動的過程中越來越大,需要放開的也會越來越多。
鳥兒想要自由地飛翔,就需要足夠的空間。自由是鳥兒的翅膀,權力是拓展空間的工具,鳥兒太多,空間不足的話,那麼就不能飛翔,必須權力拓展更多的空間。權力制約著自由的擴張,自由促進著權力的發展。
因此,慾望必須限定在一定界限內,特別是權力和自由不能太過傾斜,一旦一個強大一個弱小,就會導致個體與群體爆發激烈的矛盾,甚至引發社會的動盪。慾望,是生命和社會進步的推動器,同時也是混亂的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