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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起來好像是奏子在拜託法官,&ldo;趕快判他死刑吧。&rdo;不,她從來沒有拜託過任何人,不過,心裡的確這麼希望。也許自己必須感謝審判長的好心。那就姑且收回想要殺死審判長家人的想法吧。
一切都經由國家和法律之手,對都築則夫做出了自己所希望的懲罰。
目前,日本全國共有六十名左右的死刑犯。照理說,應該在死刑確定後六個月內執行。但如果按照規定執行,這六十名死刑犯就不可能留在拘留所。之所以遲遲沒有執行,是因為許多案子都要求重審。法務大臣對死刑制度持反對態度,也可能是反對派的聲音很敏感,使他遲遲無法在死刑執行命令上蓋章。
基於這些情況,事實上從死刑確定到具體執行,至少會拖四到五年的時間。
報導中說,擁護廢除死刑論的市民團體力勸都築則夫和律師請求重審,律師在判決後的記者會上說:&ldo;被告真摯地接受判決。&rdo;來看,應該不會請求重審。
即使聽到判決確定的訊息,奏子也無法產生&ldo;幸虧一切交由法律處理&rdo;的感慨。所以,四年後或是五年後,當自己得知都築則夫被送上絞刑架的新聞,會感到心滿意足嗎?
據說,當事人無法得知死刑執行的日子,死刑犯在早晨聽到走廊上傳來執行官走近的腳步聲時,就會渾身發抖,擔心自己的死期已到。
奏子想像著當事人必須整整五年都迎接這種早晨的心情。這種痛苦可以和自己被殺害的家人所感受到的恐懼和痛苦匹敵嗎?她放在天秤上,卻無法得知結果。
&ldo;喪鐘為誰敲(註:海明威《戰地鐘聲(for who the bell tolls)》的日譯。)……&rdo;
奏子喃喃自語著。這是上個星期課堂討論的指定用書,她將書名和自己此刻的心情結合,藉此嘲諷著。到底為誰敲響了死刑判決的鐘聲?法律又是為誰而存在?
加害人之所以享有人權,是因為加害人還苟延殘喘地活著。
被害人之所以喪失了人權,是因為他們已經死了,無法使用權力。
法院顧及人權而對加害人做出了死刑判決。然而,之後的行刑,不再是為了死刑犯,而是為了殺雞儆猴。只是為了警告眾人&ldo;殺人必須償命&rdo;,也就是說,讓活著的人隨時以法律為優先。
那我又是什麼?奏子無法不思考這個問題。難道是法律優先保護的活人?她並不這麼認為。
自己必須面對四個家人的死亡,想像著他們臨死之前的心情,認為幸福不屬於自己,必須和其他四個人一起毀滅的自己,似乎是生物學上活著而已的死人,這種想法令她感到毛骨悚然。
父親、母親和兩個弟弟。奏子必須永遠背負他們的死亡,不時拿在手上擦拭,創作他們失去的人生。
自己走紅毯時,父親在身旁感慨萬千;母親滿臉笑意地為第一個孫子換尿布;兩個弟弟分別找到美麗的新娘。
每當這樣擦拭時,四個家人比自己更加充滿活力、閃閃發光。奏子則是無法承受沉重的包袱不支倒地,跪在地上用力呼吸。
既然是活人,就希望發自內心地歡笑;如果是死人,就希望埋入土中。奏子卻兩者都無法做到,只能封閉在那個&ldo;四小時&rdo;內。
八年前,在高速公路休息站的女廁所內注視著自己的臉龐,預感到必須好好記住這張臉,這是自己在變化之前的臉。事到如今,更佩服自己當時真是一個夠堅強的少女。奏子對著鏡子中的自己露出微笑,思考著不知道需要花費多久的時間,才能找回笑容。
從畢業旅行的高原出發,返回東京,趕到全家人沉睡的醫院的那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