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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薇薇有個朋友是讀法律的,就是現在著名的“離婚法官”劉珍,她曾審理過這樣一起離婚案件:一對已經年近70、結婚幾十年的夫妻以“15分鐘離婚”的方式在西城法院平靜地分手。提出離婚的是女方,理由是:“我身體不好,無法和愛人過性生活,這樣的婚姻已不再完美,所以我請求離婚。”
劉珍告訴夏薇薇,目前導致婚姻關係破裂的首要因素已不再是家庭暴力、第三者等,夫妻間多是因感情不和而分手。感情不和的原因包括性格差異,性生活的不和諧也是其中之一。
雖然現在很多人瞭解性生活對穩固婚姻關係的作用,也有夫妻敢於將性生活不和諧作為離婚理由在法庭上明確提出,但是絕大部分的夫妻仍然會迴避這樣的理由。
畢竟,更多人仍然視它為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