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章 信行合一! (第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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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多。因為一個人內心深處的咒罵、苦毒、妒忌、紛爭等等的惡是表現不出來的,你可能外面做一條善事,但是你內心深處其實已經作惡無數次。
而《聖書》的準則嚴格說來比這條還要嚴苛,那就是‘知善不行’那就是罪。換句話說,你做好人好事是應當的,相反你不去做好人好事就是犯罪,因為神把起初的良心作為準則賜給了所有人,這良心就是神的燈,照亮人的心腸肺腑。後來人因為罪性,才漸漸將良心矇蔽壓制了……僅憑這一條就沒有任何一個人能在神面前站得住腳。
所以《聖書》才說,神察看全地,看看有完全行善的沒有,有真正尋求‘作為聖潔良善的本體——真神’的沒有,結果連一個都沒有,都是偏行己路,一同變為無用。
所以神為了救贖不能自救的世人,才賜下‘他三位一體的第二個位格——聖子’,讓他降生為人,替人死在木頭架子上。他的血就成全了神對世人罪孽的審判,把神對世人的審判轉嫁到他身上,這就是所謂的代罪。只要你信靠聖子,悔改歸正,相信聖子的救贖,把自己歸入聖子的恩典裡面,你就可以稱義、脫離罪孽了。
結果馬丁因為過分強調這個因信稱義,不是因‘各人想當然的好行為’稱義,卻忽略了《聖書》記載裡,所謂的信,並不是個人自信心、我信我信的那個信,而是由‘真道的真理所生的信心’,導致他死後很多更正派不注重行為。因為反正聖子洗刷一切罪嘛,我行不行善無所謂,那我就任意而行、只要信好了。
所以他死後,神又興起加爾文在日瓦城總結《聖書》的真道與教訓,雖然是因信稱義,但是通道是從聽道來的,聽道是從神的話來的,所以你‘因信稱義’的那個信,並不是你‘自信心’的那個信,我認為怎樣就怎樣。而是‘真理傳入我的耳中、我聽從了真理、我相信了、並且行了真道的內容’的那個信,所以這個信不是以你為中心的,而是以神的道為中心,而神的道是要行出來的。說白了,是要信行合一,有與之匹配的行為的。
所以嚴格說來,你眼前的這群清教眾,其實並不是馬丁派的,而是加爾文派的。”
薔薇聽得一愣一愣的,隨即有些詫異道:“我有時候真的很懷疑,你倒底是不是真失憶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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