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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上講,被他用嘴傷過的那些人豈能放過他?所以肯定要“小題大做”,藉機向他發難。而從政治角度說,場黨委實權派用你自己露出的“把柄”反制一下你的“囂張氣焰”又有何不可呢?
其二,潛在的兒女婚緣因素是導致黨委決策人拍板做出極左錯誤決定的“導火索”。人類社會,最能給人與人之間祭下“死仇”的就是兒女姻親之事。準確地說,在這一點上我與女友張春英都曾不同程度地埋下過仇恨的“種子”:
就女方而言,張春英在她18歲剛當老師那年,農場一位手握重權領導的“公子哥”就看上了貌似天仙的她。為此其母還公開提出要做“親家”的請求,但張春英的父母卻沒“打攏”,反倒拿張春英的堂姐上門去提親,結果卻讓人家不客氣地給捲了回來。請問,這種拿人家當傻子“耍戲”的行為豈能不傷人自尊?換作我是那個領導也定當遵循“君子報仇,十年不晚”的思維遲早報這“一箭之仇”。
就本人來說,1980年我在八分場教學時,劉才校長曾為我與本校的一位綜合素質相當出色的某女教師牽線作媒。我當時的答覆是:江城家人正給我往回辦調轉,故我不能在農場找物件。若調轉不成,我願與某女孩結成伉儷。然而,3年後的今天我調轉未成不說,相反又另結新歡。試問,那位女孩會作何感想?其父母又豈能嚥下那口“惡氣”?
由此可鑑,在如此背景下場黨委對女友父親及關聯“當事人”做出的那個不盡人情的處理決定就一點都不奇怪了。說穿了,那就是農場黨委作出的一個帶有明顯“極左”色彩,名為“假公”,實為“濟私”的一個完全錯誤的決定。
其三,取銷我跟女友上學資格迎合了農場絕大部分人的“羨慕嫉妒恨”心理。殘酷的現實讓我又一次領會了老話“禍不單行,福不雙至”所蘊含的深刻道理。實事求是地說,小小農場就象個空間狹小的“天井”,只有站在“井口”的人才能看見“巴掌大”的一片天。而芸芸眾生能站到“井邊”的人又實屬“鳳毛麟角”。透過這個比喻可以看出,我和女友都屬於站到“井邊”可以沐浴“陽光”的那拔人。
按說,一個農場孩子離開地壟溝當上老師已經夠令人羨慕的了。如今既要帶薪上學,又要擺酒訂婚,農場最美的“風頭”都讓你陳孝章和張春英給搶盡了。更何況,張家園子農場人歷來就愛犯“紅眼病”。故潛在某些人內心的“羨慕嫉妒恨”也為促成9月10日下午黨委會的召開起到了不可小視的“推波助瀾”作用。
事怕分析理怕辯。經我與女友父親和諸位有些見地親友的多次討論,終於弄清了場黨委關於那個錯誤決定的形成過程及成因。總體上和我們的分析判斷基本吻合。為此,我和女友的父親決定:越級向農場的上級主管機關——吉林省農牧廳教培處申訴:請求省農牧廳責令農場黨委撤錯誤處分決定,恢復兩個無辜孩子的“帶薪進修權”。為此,我迅速動筆連夜草擬了寫給吉林省農牧廳教培處的申訴材料。其原文如下:
吉林省農牧廳教培處:
我們是吉林省鎮賚縣國營東方紅場教師陳孝章和張春英。1983年6月,我二人根據省農牧廳下發的《關於加強對在職教師實行委託培訓的通知》要求,經農場人事科批准同意,報名參加了全省統考並被錄取。
當我二人接到來自長春市農機校寄來的《入學通知書》時,竟激動得眼含熱淚,徹夜難眠。因我二人工作上是同事;生活中是情侶,父母一時高興在自家擺了四桌酒席邀請親友前來為我倆慶賀。但不知何故竟惹得農場黨委雷霆震怒,竟以張春英老師父親“張連奎犯有借女兒升學訂婚之機大操大辦錯誤”為名,也順便把我和張春英兩人做為關聯當事人無端撤銷了上學進修的權利。
對於農場黨委處理違紀黨員張連奎我們兩個孩子沒有異議。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