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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讓被害人轉過身,以小刀在被害人的脖子上連刺三刀。請注意,不是一刀,而是連刺了三刀。如此狡詐且辣狠的做法,實在很難讓人相信只是出於一時衝動。不僅如此,被告接著從置物間取出了塑膠布。公公看到時,屍體正放置在塑膠布上,可見得被告想要湮滅證據的意圖相當明顯。倘若被告在犯案之後立即報警自首,或許還可說是一時衝動而鑄下大錯,但她企圖丟棄屍體,我們當然可以合理認定這是一場謀殺。被害人是她長年生活在一起的伴侶,如今她嫌對方礙事,就像處理垃圾一樣想要將對方殺害後丟棄,這絕對是自私且不可原諒的行徑。老實說,站在檢察官的立場,一審判決十六年徒刑還嫌太輕了。希望審判長做出公正的裁斷,千萬別被辯護人似是而非的主張誤導了。」
岬振振有詞地說完後,坐回檢察官的座位上。這番話說得慷慨激昂,倘若不是在法院這種講求秩序的地方,旁聽席上恐怕會響起拍手聲。
簡直把自己當成了維護社會公理的正義使者。然而岬檢察官雖然擺出這樣的姿態,卻不惹人討厭,或許是因為他擁有這樣的人格特質。何況如今社會正趨向嚴刑峻罰,像岬這樣的人正適合當引領這股風潮的尖兵。
然而御子柴不禁冷笑。
嚴刑峻罰的趨勢並非在法理上經過研議與認同,只是反映出了民眾對於兇惡犯罪層出不窮的彷徨不安。包含死刑的存廢問題,立法機關並沒有進行徹底討論,歷代法務大臣的立場也各有不同。不等時機成熟就實施的裁判員制度,更是讓問題雪上加霜。裁判員制度帶進法庭的並不是理性的價值觀,而是不理性的情緒反應。嚴刑峻罰化的目的並非遏止兇惡犯罪,只是基於報復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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