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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多慮了。不用進行精神鑑定,我們也能確認被告擁有十足的責任能力。負責製作筆錄的警察及檢察官,應該很清楚這一點。」
「那你到底……」
「檢察官,請你沉住氣。我想要證明的只是動機不存在,請你先聽完我的陳述。審判長,我能繼續對證人發問了嗎?」
「……請。」
「我想讓證人看被害人家裡的照片。」
在御子柴的指示下,證人前方設定了一座大型螢幕。
「這裡顯示的被害人家中照片,全部都是檢方提出的甲十四號證,也就是案發後不久由世田谷警署鑑識課員警所拍攝、記錄的影像。我在此強調,內容絕對沒有經過編輯或竄改。」
螢幕上首先出現客廳影像。客廳有十五張榻榻米大,御子柴的第一個印象是充滿了濃厚的家庭味。包含桌椅在內的所有傢俱都經過邊角圓弧加工,而且照片裡完全看不到剪刀之類的文具,全都被收起來了。透過冰箱上的便條紙及牆上的學校課表,不難想像亞季子與孩子們平日過著什麼樣的生活。頻繁的學校活動與問券調査,會影響每一天的便當菜色及買菜的清單。雖然沒有錄下聲音,但是一一瀏覽這些便條紙,耳中彷佛可以聽見母親與女兒們的對話。
鏡頭接著轉入了廚房。放眼望去,調理工具整理得整整齊齊。機器並不多,只有一臺微波爐,以及旁邊一臺手動式的切削機。整個廚房裡看不到一根胡亂放置的筷子或叉子。開啟流理臺下方的收納櫃,裡頭別說是菜刀,就連一把調理用剪刀也沒有。不過流理臺內凌亂放著盤子與湯匙,多半是當天晚餐使用之物。
接著畫面上出現浴室的照片。這裡是犯案現場,氣氛迥然不同。
牆上依然殘留著紅色斑點。由於亞季子清洗到一半,要藏就走了進來,因此並沒有將血跡清乾淨。浴室裡的東西也多半有著圓弧造型,但因多了血跡的關係,整個空間變得怵目驚心。旁聽席上也隱約響起了不具意義的輕呼聲。
這有什麼好大驚小怪的?御子柴如此想著。你們這些非親非故的外人坐在旁聽席上,不正是為了看這種血淋淋的東西嗎?
下一段影像是亞季子的房間。
原本應該是夫妻共享的臥房自從伸吾把自己關在另一個房間後,這裡就成了亞季子一個人的房間。雙人床上只有一顆枕頭。由於只有六張榻榻米大,一張床就佔據了幾乎所有空間。固定在牆壁的架子上,並排著一家人合照。每個相框都有著圓弧造型,讓整個房間營造溫和沉穩的氣氛。
鏡頭接著轉入了美雪及倫子的房間。
這兩間分別是十三歲少女與六歲女童的房間。美雪的房間除了有張書桌,風格與其他房間大同小異。牆上貼著流行歌手及卡通人物的海報,床鋪周圍擺了不少布娃娃。不過美雪似乎不像母親那麼愛整齊,桌上胡亂放著筆記本、圓規、剪刀、自動鉛筆及橡皮擦。至於倫子的房間,則是地板上散落著圖畫紙及彩色鉛筆,幾乎連落腳的地方也沒有。看著這樣的房間,耳中彷佛可以聽見母親在鏡頭外的責罵聲。
最後是伸吾的房間。
在這個房間裡,完全感受不到一絲一毫的家庭味。冰冷死板的螢幕與印表機,周圍胡亂擺著幾支紅色與黑色的原子筆。幾乎跟新書沒兩樣的金融四季報,裡頭夾著用來當作書籤的拆信刀。桌子底下亂成一團,股票投資的資料、零食袋子、咖啡空罐、計算機的各種周邊配備及纜線、以及沒有整理的衣物,幾乎淹沒了整個地板。
溝端凝視放大的照片,好一會後終於發出短促的嘆息。這明顯帶著困惑與遺憾的聲音,只有站得最近的御子柴聽見了。
御子柴相當清楚這代表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