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部分 (第3/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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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易一個婦女路過,常震立即向前抱住了她。
“這位阿姨,行行好吧。我和姐姐父母雙亡,淪落街頭,已經三天沒吃飯了。”
婦女看了眼常震,然後又看了眼常震身邊的女孩,只覺這個兩個小孩面黃肌瘦,十分可憐。她嘆了口氣,拿出一文錢給常震道:“拿去買個饅頭吧。”
“謝謝恩人!我姐姐是個啞巴,不能開口道謝,請恩人原諒。”常震鞠了個躬,他身後的女孩也鞠了個躬。
“不用謝了,苦命的孩子。”婦女搖了搖手,便走開了。
常震看到婦女走了,笑嘻嘻地攤開手掌,手裡竟不是一文錢,而是兩文錢。他將兩文錢放到衣袋裡,那衣袋鼓鼓的,看樣子沒少裝錢。
女孩看到常震手裡有兩文錢,立即用力的扯了他兩下,兩手比比劃劃,表情十分不滿。
常震笑嘻嘻地道:“姐姐,我知道這位阿姨是好人,所以只偷了她一文錢,沒什麼大不了的,你回去可別跟娘說。”
女孩嘟起了嘴。
“好了好了,要不是看到天太晚,又完不成任務了,否則我也不會偷的。”常震向女孩笑了笑,然後拉著她跑到了街角,開始數起錢來:“一,二,三……七十九,八十。姐姐,一共八十文,我沒數錯吧?”
被稱為姐姐的女孩搖了搖頭,伸手比了個七,又比了個九。
看到姐姐比了個七十九,常震皺了下眉,隨後又笑道:“算了,七十九就七十九吧。這麼晚了,街上都沒人,我們要不到錢了。娘又不讓我們偷,還是回家吧。”
聽到常震說要回去,女孩一副不情願的樣子,然後指了指空蕩蕩的長街,似乎還想等有人出來,再討一文錢。
常震道:“不用再等了,沒恩主了。反正每天差幾文錢正好,省得任務又向上加。再說多賺了錢爹也會立即輸光,沒區別。”
女孩搖了搖頭,伸出小手在常震的屁股上輕輕拍了兩下。
常震笑道:“沒事,我皮厚,一天不捱打就難受。”
常震說完,就拉著女孩的手大踏步向另一條街走去,邊走還邊從兜裡數出了四十文錢,塞到女孩的衣袋裡:“這是你的,拿好了。”
女孩默默的從衣袋裡拿出一文錢,要還給常震,常震不收,反而急道:“你有完沒完,每天都這樣,推來推去,還拿不拿我當親弟弟了?”
女孩只好收起錢,默默的走在常震身邊。
看到自己和女孩推讓一文錢的一幕,常震忽然想起來了,這個小男孩就是小時候的他,而女孩則是他姐姐常雨。這個夢也不是夢,而是他兒時的記憶。
在小時候,常震和姐姐每天都被父親逼出來乞討要錢,且必須討到四十文才能回家。如果少一文,就要捱上重重的一板子。
常雨是個啞巴,口不能言,人又老實靦腆,討錢時不會看人家臉sè,常常被打。被打後她又什麼都說不出來,只能默默的哭。常震看她可憐,覺得應該保護姐姐,就攬下了兩人討錢的份額,只讓姐姐跟在他身後等著分錢。
從此以後,常震每天都要討兩人的錢,然後分出來四十文給姐姐。不過一個人討八十文錢實在是艱鉅的任務,所以他每天除了乞討之外,也坑蒙搶騙,賺點外快。而每當這個時候,常雨都會不太高興,因為娘是不許他們這樣做的。
常震拉著姐姐的手往家走,走了一段路後路邊出現了一個燒烤攤。常震知道攤主是鄰居李大叔,於是打招呼道:“李大叔好!”
那賣燒烤的李大叔一看到常震,立即笑道:“常震你這個小騙子,可休想再從我這裡要東西了。我小本生意,賠不起。”
常震道:“我不向你要,我買一串肉串,可以不?”
說著,常震拿出了兩文錢,這正是一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