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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化,可以認為列強在國際體制中已經多少失去了原先的優勢地位。在三十年代,大國重新宣稱它們應有主宰地位,到了 1939年3月15日時,戰爭與和平的最後決定權看來再次由它們,而不是由大多數國家所掌握。自第一次世界大戰後領土向題最終地重新解決以來,小國之間發生過幾次衝突,但是隻有兩次達到戰爭的規模。即1932至1935年的玻利維亞與巴拉圭的衝突和1934年的沙特與葉門戰爭,而上述兩次戰事恰巧遠離大國爭奪的地區。但是國際暴509力行為連續不斷地發生,而且因果連鎖,勢頭有增無減,直到希特勒奪取布拉格。這些暴力行為都是大國乾的。日本於1931‐1932年征服滿洲,義大利於1935‐1936年征服衣索比亞,日本於1937年侵略中國,以及德國本身一系列的侵略行動,其頂點是1939年3月15日征服波希米亞和摩拉維亞;也正是由於列強的干涉,西班牙內戰(於同月才結束)曾擴大為一場國際性危險。一場地方性衝突是否會發展為全面戰爭總是取決於列強的態度,因為全面戰爭的定義是所有強國都參加的戰爭。到1939年為止,強國心理上的優越地位是如此顯著,以致是否該有地方性衝突都取決於它們。
1919 年曾經試圖在國際聯盟行政院常任委員的形式下限制大國的集體權威。大國很快就扔掉了這種法制的束縛。有的強國沒有參加國聯,有些退出國聯,而那些保留會籍的卻發現它同國聯以外的強國的共同列益,超過了它們同國聯內部成員之間的共同利益。早在1923年發生科孚爭端的時候,列強作為最高政務會的趨勢又重新出現。它們如有必要就犧牲小國的利益來操縱國際局勢,就象十九世紀的歐洲協約那樣子。這一習慣性趨勢體現為1933年的四國公約,1935 年賴伐爾‐霍爾計劃,和英國的綏靖政策,而在 1938年慕尼黑會議上達到頂點。但是強國之間的團結一致從來都不比炸彈上的薄薄的外殼更牢固些。作為各自的私利衝突高漲的一個症狀,作為脫離團結一致之前的一陣痙攣,在國際危機中它們對共同利益的意識變得極其敏銳。1939年3月15日標誌著一個頂點,當此之際,強國的兩個聯盟間共同利益的偽裝終於放棄,而承認了它們自身利益的相互衝突是不可克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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