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六章 又一傷害賠償糾紛 (第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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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才出院。派出所做過調解,但是無法做出處罰的決定,讓我到法院起訴。”
當事人是個中年人,文質彬彬的,看樣子是個商人。這次他被人打傷,可真成了“傷人”的案件。
“這裡也不是法院呀。”李永恆感覺自己開光的腦子不靈了,人家可能是去法院走錯地方了。
“我知道這裡不是法院,這裡是律師事務所。我就是從法院過來的。法院說要起訴的話,必須有起訴狀,而且好多的東西都需要有律師代理才行。像我這種情況,我自己又不懂法律,起訴狀也不會寫,所以要請一個律師做代理。”
當事人不僅不是走錯地方的,而且是來請律師的。
李永恆又感覺他開光的腦子還是靈驗的,做什麼事情都不能盲目下結論,就像剛才那樣,結論就錯了。
“你這個案件現在是什麼情況?法醫鑑定是什麼傷?”
李永恆問一下當事人的傷情,心裡好有個底。如果對方沒有鑑定,律師事務所還要委託鑑定。
“派出所委託給做了傷情鑑定,是輕微傷。”當事人回答。
“輕微傷的傷情比較輕,所以這個案子也不大。”李永恆覺得自己是不是不要代理這個案子了,標的太小,案情也簡單,還是讓張梓凝去代理好了。
“我的損失比較嚴重。我那攤兒被對方給砸了,價值十多萬的貨物全部都砸壞了。我的誤工費、精神損失費、醫療費加在一起,怎麼著也得六七十萬吧。”
“多少錢?”李永恆有些不相信自己的耳朵了,一個傷害賠償案件,輕微傷的費用會這樣高,有些讓人不可思議。
當事人沒有回答,他知道李律師不是在問錢數,而是對錢數感到驚奇。
“這樣的話,這個案子就不小了。”李永恆點點頭,似乎是在自言自語。
“李律師,代理費是多少?”當事人問。一看就是個不差錢兒的主兒。
“像這種案子,代理費按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收取。”李永恆回答。
“那不得兩萬多?”當事人很快回答出大概的數額,看來做買賣的人算盤就是打得好。
“差不多是這個數字吧。”李永恆心裡佩服當事人的心算之快,他並不是太想代理這個案子,感覺這一提代理費的數額,當事人就會退縮。
“那好吧,我就請你做我的代理人了。兩萬多就兩萬多,反正我自己辦不了這種事情。”
當事人痛快地答應了,要請李永恆做代理人,看樣子絲毫沒有嫌代理費高。
“那我們就辦手續吧。”李永恆看到接這個案子這麼順利,感覺自己這開光的腦子的確是好使,一想有案子,案子就來了。
他突然想著董仙影在家裡可不要弄出一些什麼不靠譜的事情來,剛有這個念頭,便自己搖搖頭,可不能這麼想。我這個腦袋可是開過光的,他暗自想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