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章 第一個交通肇事結案 (第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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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量達成一致,要有一個調解的態度。你們如果達不成一致意見,或者態度不端正,我也就無法繼續主持調解了。”張警官適當地調解一下氣氛。
“我們的態度挺端正的,我們願意賠償。只不過對方要的數額太高了。”孫律師看了看李永恆,表明自己的觀點。
“你們願意賠償是好態度,我們也同意和你們和解。但是你們給的數目太少了,六十萬根本不行。”李永恆直接不接受對方的條件。
“我們可以讓一步,我們出七十五萬。”對方代理人孫律師和司機咬了咬耳朵,提出了他們的條件。
這個條件一說出口,當事人老陳便心滿意足,本想一口答應,但是被李永恆用腳踢了他一下。
老陳看向他的臉時,他知道李律師的意思是還沒有到火候,便沒有開口。
“七十五萬肯定不行。我們當事人的損失是一輩子的事情,影響到後半生的生活。即使是按照法律把對方判刑,我們照樣可以拿到比這少不了多少錢。所以說對方還要考慮多加一些。我們也做一下讓步,九十五萬。”李永恆也退了一步。對方退了一步,所以他必須也要做出退讓的姿態,也表示一種希望調解的態度。
“很好,雙方的態度都比較好,這樣就接近很多了。七十五萬、九十五萬,不過是差二十萬的事情。我跟你們說一下,做箇中間數額,八十五萬怎麼樣?”張警官看到雙方讓步,適當地提出了一箇中間數額。
“八十五萬有些高,我們出八十萬。”孫律師又讓步。
“八十萬有些少,我們再讓一步,九十萬。”李永恆也讓步。
“你們雙方就差了十萬的數額,已經很接近了。跟我說的那個數字,雙方只差五萬。你們就各讓一步,怎麼樣?八十五萬。”張警官仍然打圓場。
“我們同意。”孫律師代表當事人同意。
“老陳,你看怎麼樣?如果同意的話我們就簽字。簽字之後就不能反悔了。”李律師開始問老陳。
老陳早就願意了,七十五萬就願意了,更何況是八十五萬,又多了十萬。至於反悔,他連想都沒想過。
他在心裡想,我要把這多出來的十萬全部給李律師,而且出門就給。律師事務所的費用,我也照給不誤。
“我們要現金。沒有現金的話,我們也不簽字。”李永恆強調了一句。
“當然是現金。不過你們要承諾,拿了錢不再追究此事。”對方司機也說了自己的條件。
“我們承諾,拿了錢一定不會追究此事了。我以我一個律師的身份給你們做保證。”李永恆給他打了保票。
“老陳,我們拿了人家的錢,就不要再追究了。你聽我的沒錯,你要再追究的話,不僅人格上說不過去,另外也違反了法律。你能聽明白我的話嗎?”李永恆直接對老陳道。
“能,能,我不再追究了,肯定不再追究了。”老陳急忙點頭,一口答應。
李永恆和對方簽了和解協議。對方也從手提箱裡拿出了八十五萬現金。原來他們早有準備,這個案子就算結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