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章 莊嚴時刻 (第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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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李永恆取出了對方修房子時摔倒的照片作為證據。照片上清晰地顯示了原告房屋前房簷上搭著的梯子、梯子一個腳蹬的橫槓折斷以及原告倒地的畫面。這些證據證明了原告的傷是因為修自己房子時不慎摔倒所致與被告無關因此被告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原告質證。”法官的聲音宣佈了原告的發言權利。針對李永恆的舉證原告氣得臉色發青嘴角抖動說不出話來。原告的代理人只說出了一句話:“這照片兒不是原告的。”他否認了照片的真實性。
“現在開始法庭辯論。由原告方先發表辯論意見。”法官的聲音宣佈了原告方的發言權利。李永恆認真傾聽並快速記錄著對方的意見尋找突破口。
“法庭辯論由被告方發表辯論意見。”法官再次宣佈了發言權利輪到了被告方。李永恆發表辯論意見主要列舉了雙方口角是存在的但只是互相罵不會致他人傷害。原告的傷是因為自己修房子時不慎摔倒所致有照片清晰地證明了這一點。因此被告不應當負法律責任請求法院駁回起訴。
“雙方作最後陳述。原告先講。”法官的聲音宣佈了原告的發言權利。原告講完後法官宣佈了被告的發言權利:“被告做最後陳述。”
“請法庭做出公正判決。”李永恆作為代理律師發表了最後陳述。然而他犯了一個錯誤在被告還沒有發言之前就搶先說了。他感到有些尷尬連忙讓被告重複自己剛剛說的話。
“原告被告你們是否同意調解?”法官的聲音詢問雙方是否願意接受調解。“原告同意調解。”原告方表示同意。“被告不同意調解。”李永恆向法庭表明了被告方不同意調解的意願。
“由於被告方不同意調解合議庭合議之後將擇日宣判。現在休庭。”法官的聲音結束了法院開庭的莊嚴時刻。隨著法槌的落下法庭內的人們紛紛起身離開座位走出了法庭的大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