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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豪華的公共浴室也為較好地度過閒暇時間提供了條件。這些公共浴室是精心建造的,戴克裡先時期的公共浴室佔地32英畝,卡拉卡拉時期的公共浴室佔地27英畝。這種公共浴室當然比結構簡單的浴池要多得多。它們除提供熱水浴、溫水浴和冷水浴以外,還沒有鍛鍊身體的裝置、休息室、花園和圖書館。總之,它們是規模宏大的&ot;運動俱樂部&ot;,它們令人欽佩地促進了&ot;健全的頭腦寓於健康的身體&ot;這一思想。
最後,羅馬在這幾個世紀裡也是帝國文化的中心。這一文化如前所述,基本上源出希臘,尤其在文學、藝術和哲學諸領域(見第七章第三節)。但是在工程和法律方面,羅馬人因為愛好實踐,作出了自己重要的貢獻。比較典型的是,羅馬人雖在理論科學上沒什麼建樹,可在開挖溝渠、鋪設下水道網、建造橋樑和公路方面是很出色的。公路築得極好,其底層是置於堅硬泥土中的大石頭,中層為沙礫,上層是大石板。路面被仔細地造成中凸形,使路面的水排入公路兩側的溝渠。這些出色的公路連同途中的橋樑因建造得好,一直使用到中世紀,有些甚至使用到現在。同樣,羅馬的建築物也和希臘的大不相同,主要是些世俗建築物,如浴室、圓形劇場、運動場和凱旋門等。
羅馬人在思想意識方面也許最重要的一個貢獻是,他們的法律是基於理性而不是習俗。羅馬人最早的法律是於公元前45o年前後制定的《十二銅表法》,是一部簡單、保守、代表農業民族的成文法。隨著商業和帝國的發展,生活愈益複雜,原先的法律不再能滿足需要。外國人在羅馬可能遭到關押,他的財產可能被沒收,就是一個典型的問題。遇上這種情況,適用什麼法律呢,尤其是考慮到當時存在這樣的觀念:一個民族無論去何處,總攜帶它自己的法律。羅馬人設立專門法庭來審理這類案件。多次審理的結果使他們認識到,外來民族中有許多法律制度,但是近乎普遍適用的法律原則只有少數幾條。因而他們制定了一部新的法律‐‐《萬國法》,即國際法。他們認為這部法律對羅馬人與非羅馬人皆可適用。
羅馬人發展的最終的法律觀念也就是自然法的觀念。自然法不是起源於司法實踐,而是從斯多葛派關於有一個理性之神統治宇宙的思想中產生的。或者,用西塞羅的話來說,自然法超出於單純的風俗習慣或公眾輿論之上,&ot;是由大自然確立起來的,透過健全的理智方能發現,而且對所有的時代和所有的民族都一樣有效&ot;。雖然法律專家們並不認為自然法無形中對羅馬民法起了限制作用,但是他們確實把它看作是人類立法應當順從的楷模。這一基本原則是羅馬的一個偉大貢獻,至今仍在起作用。實際上,羅馬法是後來公元6世紀中期在查士丁尼法典中系統化的,從而構成歐洲拉丁國家、拉丁美洲國家、魁北克省和路易斯安那州現存法律制度的基礎。
八、後期帝國,公元284-467年
羅馬的偉大時代隨著公元180年馬可&iddot;奧勒留的去世而告結束。他的前任們有一段時間是將繼承權傳給確有才能的養子們,這一制度使極有才能的統治者得以一個接一個地上任。但是,馬可&iddot;奧勒留讓他的親生兒子康茂德作繼承人。其結果是災難性的。康茂德無視其作為帝國首腦應盡的職責,將大部分時間用於觀看車賽和角鬥賽。公元193年,康茂德遇刺身亡,他之後的統治者絕大部分和他一樣不稱職。那時,奧古斯都為保護首都安全而創立的訓練有素、報酬優厚的禁衛軍已不受控制,皇帝只有在得到禁衛軍支援時才得以掌權。從公元235年至284年這一段時期裡,有過近24個皇帝,可只有一個是因年老或患病而死。中央的分裂必然會削弱邊境的防禦。西方的邊遠行省遭到諸日耳曼部落的蹂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