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章 鉅額賠償款 (第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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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委託人意願擬定的條款,你仔細看看。”
“如果行,你就簽字,付錢,並且做到上面的承諾。如果不能,我的委託人還有權利繼續追訴張秀芳的權利。”
楊建明強忍住怒氣,從陳南陽的手裡接過來協議條款。
這一看,一股熱血差點從腦門衝出來。
“五……五萬?賠償金?”楊建明目瞪口呆,“不就吵架嗎?至於要那麼多錢嗎?”
陳南陽繼續糾正,義正詞嚴,“不,楊講師,你錯了。你母親涉嫌造謠汙衊,恐嚇,勒索,這幾項罪名,雖然是勒索未遂,但造謠汙衊恐嚇,已經侵犯我當事人的合法權利,給我當事人造成十分惡劣的影響。”
“這並不是我的危言聳聽。走法律途徑,提起訴訟,以我的經驗,數罪併罰,你的母親將面臨三到五年的刑期。不相信的話,你可以尋找律師,或者找在法院工作的熟人問問。”
楊建明擦擦額頭上的冷汗,脊背發涼,“小蕊,你能不能……”
韓小蕊拒絕,“不能,上次我已經放過張秀芳一次了。這一次,我不會輕饒她。我給你三天時間,不同意協議,你們就等著法院傳票吧。”
“陳律師,我認可你的工作能力,希望你能夠順利完成這項工作,錢不會少你一分。”
陳南陽心裡高興,律師費1000元,10%的提成5000元,加起來就6000元。
他的律師事務所一年的房租夠了!
“韓女士,你放心,我竭盡全力完成這樣工作。”陳南陽保證,心花怒放。
楊建明見狀乾瞪眼也沒用,拿著一份諒解協議回家,跟父親商量。
等到楊建明走後,韓小蕊開門,讓陳南陽進來,“陳律師,進來吃頓飯,正好我還有事情委託你。”
陳南陽可激動了,他的律師事務所三個月沒開張了,現在接到了韓小蕊的委託,費用不低。
現在還有其他委託,證明還能賺其他的錢。
“韓女士,你有什麼事情?”
昨天,他在大橋底下找大師算了,說他的貴人馬上出現了。
今天就接了韓小蕊的委託,這韓小蕊就是他的貴人!
韓小蕊問:“我想在婦幼保健醫院附近買個鋪面,至少60平米,大約多少錢?另外,我要開一家售賣觀賞魚店鋪需要什麼手續?”<b><\/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