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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的標題,是最近幾年熱議的話題之一,也是作者在創作本故事的時候從始至終都在思考和權衡的問題。
展現女性苦難,是否需要細緻入微地刻畫呈現她們的遭遇?
這些“細緻入微的刻畫”,究竟是為了引發觀眾對於苦難者的同情以及對於施暴者的痛恨,還是為了充當調動感官的噱頭來吸引觀眾以滿足某些人的變態心理?
作者曾多次在作話中表示,本人極其厭惡無意義虐女情節,包括但不限於強行安排性侵犯劇情、在性侵犯劇情中將鏡頭對準受害者、以各種方式明示暗示女性的弱小無助等等。
有了以上心理基礎,作者在創作本故事的時候,自然會尤其注意這一點。
本故事中出現的性侵犯劇情,無一例外都承擔了劇情功能,且作者從來沒有用凝視性詞句正面描寫過受害者。
不光是性侵犯劇情,本故事中其餘受傷受刑劇情,哪怕是反派人物的,作者也從未過分細緻描寫過。
比如顧修之在北燕天牢受刑,正文只寫了他被抽鞭子,那些“奇觀類”的變態殘忍刑法一概未寫。
再比如宇文銳及被孟遇安一槍廢掉左臂,作話裡提到說這是整個肱二頭肌被扯掉了,但正文寫得非常模糊。
還比如戰爭場面的描寫,最嚴重的詞彙大約也就是“炸斷肢體”、“流血漂櫓”這種程度的,從不曾展開寫過。
以上結果,全部都是作者刻意為之。
更有甚者,作者甚至在反派的語言用詞上,回回都在字斟句酌。
顧四那樣下流猥瑣的人,最髒的話也就只有一句“好貨”;
宇文銳及罵孟遇安,只罵到了“狠毒的婦人”這個程度;
裴循和林盼勢同水火,前者也只叫過後者一次“賤婦”;
作者把劇情和語言安排成了這樣,到底是好還是壞呢?
我不知道是好還是壞,我只知道我必須寫成這樣;但同時我也知道,這一定會帶來問題。
最直觀的問題就是:有太多女性苦難,在本故事中被弱化或掩蓋了。
不少讀者都吐槽過,故事開頭那個賣女主的人販子,也太文明瞭吧!
作者自己都覺得,女主在青樓待了兩年都沒被侵犯,很不現實;在田莊受罰時,王大娘只讓人打女主而沒讓人欺負她,也很不現實。
孟遇安出使石頭城,陸煥作勢要殺她,只嚇唬她說“凌遲處死”,但常規劇情估計得先“犒賞三軍”吧。
宇文銳及恨孟遇安恨成那個樣子,也罵了她那麼多次,竟然一個辱女詞都沒,這宇文銳及簡直是全國道德模範。
那些噁心橋段和噁心用詞,作者能避免的都避免了。
可避免這些橋段和用詞的另一結果,就是故事的真實感和落地感下降了。
如何在不塑造虐女景觀的前提下呈現女性苦難,以及不搞出來缺乏真實感的“文明反派”,是作者心中一個長久的疑問。
希望讀者可以和作者分享你們的想法。
:()孟遇安傳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