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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其它國家因走向資本主義民主而導致的所有衝突。例如:我們沒有對愛德華&iddot;謝瓦爾德納澤在喬治亞建立民主制度的企圖給以軍事支援,這是完全正確的。我們也不應該被期望,使用軍事力量去阻止世界上所有對無辜百姓的屠殺。當前,世界上至少有十幾個地區在燃燒著戰火:波士尼亞、蒲隆地、喬治亞、伊拉克、克什米爾、盧安達、蘇丹和葉門,這裡列舉的還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激烈的衝突或許不久還會在科索沃、賴索托、馬其頓和薩伊爆發。難道所有這些地方我們都要捲入嗎?無論是美國還是其它超級大國都不可能明確地回答這一問題。答案只有在我們國內,在超級大國之間,在國際組織的會議上,經過長達數年的廣泛討論後才會得出。
我們必須為我們自己和其它國家使用軍事力量,確立一個適當的界定標準。反對侵略的標準可相對的簡單明確,但那些與維護政治秩序和在國內避免大規模屠殺有關的條款‐‐如一九九四年在盧安達的情況‐‐則不能過於簡單。
幾個基本的問題必須澄清:我們應對什麼程度的人類苦難予以反應?根據聯合國確定的全球公約和一九八九年我國的立法:美國同意加入反種族屠殺的活動。但是什麼樣的行動可定義為種族屠殺呢?一九九四年六月,美國政府確認二十多萬盧安達人的被殺是&ldo;種族屠殺行為&rdo;,但同時卻拒絕宣告該行動屬於條約中規定的範圍。難道,那裡不正是一個種族大屠殺的典型例子,而需要國際社會給予公正的幹預嗎?那麼,我們究竟應在什麼情況下進行幹預呢?是為避免外交失利和暴力衝突的出現,還是當屠殺開始升級之時?當某個國家陷入這種局面時,我們又該做出何反應呢?‐‐如前南斯拉夫的情況‐‐當他們聲稱,外部幹預是明顯地侵犯他們的主權之時。對此,我們也已經看到,非洲統一組織和美洲國家組織在支援這種干涉時一次又一次地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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