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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被殺案的情況極其相似。死者面部朝下,脖子從後面被砍開一個大口子,整個脖子幾乎被砍斷,死者的頸骨上留有綠色的金屬粉末。還有,現場死者的腳印清晰可見,可就是看不到兇手的一點痕跡。
待把現場勘察完畢,把屍體翻過來,現場的人都大吃一驚,死者正是他們正在尋找的許馬福。
第十三章:殺人動機推理
第十三章:殺人動機推理
許馬福是在11月21日午夜被殺的,所以,這個案件被定為11-21兇殺案。
鑑於11-4兇殺案和11-21兇殺案兩案的作案手法相同,以及留在死者頸骨上的金屬粉末屬於同一種物質,所以,經研究決定,由濱山市公安局和闊縣公安局組成聯合專案組對兩案實行併案偵查。陳子傑擔任組長,張強和郭懷綱任副組長。因為會議多,行政事務多,陳子傑除了在關鍵時刻作些畫龍點睛的指示外,具體的偵破工作還主要靠張強他們。
從11-4兇殺案和11-21兇殺案的作案手法和殘留在死者頸骨上的金屬粉末來看,兩案應該是同一兇犯所為。但許馬福被殺案的作案動機是什麼呢?
在專案組案情分析會上,張強讓大家各抒己見。
郭懷綱說:&ldo;許馬福被殺時,他身上的手機和裝在口袋裡的一千多元錢沒有丟失,說明11-21兇殺案的作案動機和11-4兇殺案的作案動機一樣,都不是劫財害命,很可能是報復殺人。&rdo;
闊縣刑警隊的小劉說:&ldo;看樣子應該是報復殺人。可莫汝方和許馬福一個在濱山市,一個在偏遠的許家窪,兩人生活的範圍相距一百多里,兩人之間沒有任何聯絡,他們怎麼會得罪了同一個仇家呢?&rdo;
史文說:&ldo;報復殺人有兩種情況,一是直接報復殺人,一是間接報復殺人。&rdo;史文是在用書本上的知識來認定實踐中的問題。
小劉說:&ldo;什麼叫直接,什麼叫間接?&rdo;
&ldo;直接報復殺人是指兇手與被害人有仇,自己找上仇家殺人報仇。間接報復殺人是指想報仇者自己不去殺人,而是找別人替自己報復殺人。&r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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