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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本沒想過要那啥的,可是老媽這樣挑明,反而激起了她的一點逆發之心。守不守純粹是個人行為,不是為了某個男人,更不是為了老媽。如果有人強迫她守,可能她就偏不守了。無他,只是不喜歡那種身體被別人控制的感覺,自己的身體只有自己能做主。
夏以南對這些渾然不覺。直到有一個晚上,當兩個人在一起吃過晚飯,林妙婉拒了他送她上樓的要求後,他才鬱悶起來,猛抽了兩口煙道:“我是給你一個人住的,你非要把你同學弄進來。”
對魯西西中途加入,夏以南是持保留意見的。他為林妙提供這套房子,原就是為了自己約會方便,甚至他當初定下這個小戶型的初衷就是如此,買樓增值還在其次。就連他的朋友都知道,他買的這個叫“泡妞房”,嘴賤一點的,直接叫“炮房”。
按夏以南地戀愛理念。兩個都是成年人了,不可能像小孩子那樣壓馬路吃路邊攤,更不可能只是拉拉小手說說甜言蜜語,兩個人必須很快進入實質階段那才叫男女朋友。要是交往超過三個月還停留在精神戀愛階段,嗚嗚,說出去他都沒臉見人了
可是,當林妙拿出一千塊房租給他的時候,他又不能拒絕。房子是他的沒錯。但已經租給林妙了,她搬進去之前就說以後要找個人合租的,他自己還熱心地給她參考過找什麼樣的合租物件最好。那時候他不過想說服她接受這房子而已,沒料到會真的出現“第三者”。
但說出去的話就像潑出去的水,現在他有什麼理由反對呢?人家當二房東很盡責地,自動給他漲了房租,純粹站在房東房客關係上,她無懈可擊。付了房租,這房子就是她的了。只要不違法亂紀,他就無權干涉。她愛跟誰合租就跟誰合租,就算那人是男的……他也只能以男朋友身份干涉,房東是不具備這個資格的。
林妙知道夏以南對此有意見。但魯西西已經搬進來了,她也不想再為此事跟房東兼老闆把關係搞僵,故而只是笑了笑,隨他抱怨去。他有抱怨的自由,她也有左耳進右耳出的自由夏以南一通牢騷發過。人家女孩子的房間愣是不讓進。他也沒辦法。何況她還始終保持著很優雅的微笑呢。他知道自己遇到剋星了,嘆了一口氣提議:“那我帶你去兜兜風吧。”
“好啊,去哪裡兜風呢?”
“江邊怎樣?”
“遠了點。我9點之前必須回家,不然接不到我媽的電話她要發飆地。”
林妙趁機把媽媽的約法三章講了一遍,當然沒提不準跟他OO的話。夏以南聽了哭笑不得:“那次我去你家,你媽明明很熱情啊,特意把我讓進你的臥室。怎麼一到外面,就變得這麼警惕,防男人跟防賊一樣。
林妙說:“我也認為這些條件很古板,很苛刻,我也很不忿。我都25歲了,不是15歲,老媽還跟管制小女孩一樣,純粹就是侵犯我地基本人權嘛。但是……”她可憐兮兮地看著夏以南:“這就是她同意我住在外面的交換條件,否則她就要一日照三餐跑到我們公司鬧騰,直到我答應搬回去為止。她說,她是在為未來的女婿守住我,這是她作為丈母孃應盡的義務和職責。”
夏以南臉上的遺憾早已為感激所取代,多好地丈母孃啊,堪為天下丈母孃之表率。如果他外婆當年肯這樣管著他媽媽,他媽媽何至於終身失婚,他也不會成為私生子。
帶著一抹溫柔地笑,他把林妙地手拉到嘴邊親吻著說:“就聽你媽媽的吧,我相信這樣的媽媽教出來地,肯定是好女孩。”
為了節省時間,夏以南只把車開到附近的一個露天廣場,然後和林妙一起在廣場上散步。散步的時候夏以南還是忍不住自嘲地說:“我和你加起來都五十多歲的人了,還在這裡扮演純情戀人。”
“可是我感覺挺好的呀,一起吃飯,飯後一起散個步,這裡環境也不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