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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利很愛他的母親。他對她的熱愛和尊崇超過了世間任何事物。
據說,比利十二歲時就刺死過一個羞辱他母親的傢伙。
比利於下第一件大事時,年方十六歲;當時,他和一個夥伴試圖勸說保留地中三個溫和的阿帕切族印第安人向他們提供馬匹。(據加勒特轉述)比利本人是這樣講的:
那是樁土撥鼠乾的勾當。面前有十二匹漂亮的矮種馬、四五副馬鞍、一大堆毛毯、五馱毛皮。還有三個茹毛飲血的生番,美滋滋地守著這堆寶貝,拒絕救助兩個生未自由,可眼下又累又餓的美國白人。這批貨色理應倒倒手了‐‐沒有別的選擇。一個活的印第安人在小道上,只用兩個鐘頭就可以收拾一百名美國士兵:要是一個死的印第安人呢,那就完全是另一碼事了。既然如此,我們就拿定了主意。三分鐘之後,地上躺著三個&ldo;印第安死鬼&rdo;,再也無法過問任何事情了,而我們則帶上小馬和行李溜之大吉。談不上幹仗。我從來沒有捅過那麼軟古囊囊的東西。
在老墨西哥和新墨西哥地區的幾次冒險中,比利很快就欠下了十兒子人命。一八七七年,他來到佩科斯谷地,靠了所有這些殺人越貨的資歷找到了一份差事。當時,新墨西哥南部正醞釀一場爭鬥,這就是後來的林肯縣戰爭,它成了歷次牧牛人戰爭中最慘烈的一次。一如後來懷俄明州的詹森縣戰爭,交戰雙方都忙不迭地僱用槍手,並動用了&ldo;執法&rdo;人員的力量。不過,這次爭端不在大牧場主和小牧場主之間。實際上,雙方可謂大同小異,勢均力敵,都是富有的牧牛人,只不過分為兩派罷了。他們各自出盡辦法去爭取合同,以獨佔對政府貿易站和印第安人事務辦理機構的物資供應權。兩派都指責對方行為不端,偷盜別人的牛群。從這個角度看來,似乎雙方都是對的。很快,那一帶的牧牛人幾乎全部捲了進來,不屬於這派就屬於那派。一八七七年冬未,&ldo;比利小子&rdo;來到jh滕斯托爾在林肯縣費利克斯河畔的牧場上幫工。當時,雙方爭執已經發展到白熱化的地步,引出了一場錯綜複雜的訴訟;事情的起囚是以勞倫斯&iddot;墨菲為首的對立派,打發一名副地方行政司法長官帶了一幫人闖到膝斯托爾的牧場上來抓牛。墨菲控制著鐵路貨車,掌握著地方的財政大權。一八七八年二月十八日,墨菲手下的人當著滕斯托爾的工頭和&ldo;比利小子&rdo;的面,殺害了滕斯托爾。林肯縣的積怨終於演成了一場公開的戰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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