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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高三時才發生轉變,那年衚衕拆遷,家裡分了一套三居,一套兩居,還有一筆五十多萬的拆遷款。老太太是房屋的所有權人,她做主把三居給了大兒子,兩居給了小兒子,也就是喬樂喬的二叔,自己留了拆遷款,繼續跟著大兒子一起住。
樂女士一直對這個分配方式不滿,這次吵架也是為房子的事。
昨天小喬二嬸中午來家裡吃飯,有意無意地提到了她的表外甥女芳芳。芳芳前年嫁了一個小企業主的兒子,據說男方家裡有五套全款房,婚禮也辦得很浩大,在五星酒店辦了五十桌,二嬸還去參加了婚禮。沒成想芳芳今年就辦了離婚手續,因為房子是男方父母財產,所以芳芳分財產的時候連個衛生間都沒撈著。男方出軌,法院出於維護公序良俗的目的,多判給女方一成的婚後財產,但因為男方是事業單位的勞務派遣工,一個月也就掙三四千,婚後財產貢獻為零,算下來,還是芳芳倒賠錢。現在芳芳只能租房住。
這個事件有多種警示,二嬸偏偏得出一個最刺激樂女士的結論:我們當父母的,要想女兒不受委屈,至少得給她買套房,結婚離婚都有底氣。
這簡直是往樂女士的傷疤上戳。
也是湊巧,昨天下午樂女士陪人去通州看房,看著看著就心動了,她為小喬看中了一個一居室。家裡搬到新居,光是裝修就把存款花得七七八八了,剩下的錢又套在股市裡。樂女士慫恿老喬去跟奶奶借錢付首付,她和老喬給小喬還貸,她二十多年的公積金不用可惜了。
&ldo;通州就夠偏的了,那兒在通州還算偏的,吃飽了撐的才在那兒買房!&rdo;
&ldo;你知道個屁!再過一年多,六號線二期就通到那兒了,肯定得漲。我倒是想在二環買房呢,你也得有錢啊!&r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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