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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李仙得的貸款活動,袁料定沒有中國和朝鮮海關的擔保,李斷難成事,所以並不急於放出誘餌,而是請假回鄉省親,一走就是多半年。翌年(1892年)5月,袁回到漢城。此時李仙得四處告貸無門,已被拖得疲累不堪;而朝鮮欠德國商人的債務已經到期;朝鮮駐美、日使館已無維持經費,不斷向國王告急。袁世凱看火候已夠,方向前來拜訪他的內署督辦閔泳駿、外署督辦閔種默表示:&ldo;倘有正宗要需,不妨商請中國設法,切不可再向他國貸款,致貽後患。&rdo;國王果然入彀,袁迅即電告北洋和總署,建議以華商(而非政府)的名義低息貸款十萬元給朝鮮償債:
查韓國貸洋債,固應阻止,然惟有中國提供貸款,始有詞阻其向外國貸款,而且可固持其海關權利,只是在韓的中國商人,斷難湊此鉅款。聽說出使經費存在上海的甚多,擬乞商議總署下令撥十萬兩貸給韓國,利息訂低一些,假託在韓中國商會之名與韓海關妥訂合同,按月由稅務司於所徵稅金內分劃本息解送上海,並由凱與閔種默等監訂印押,必不致鉅款虛擲,尤可堅固馭屬的權利體制。52
袁之建議兩天後即獲清廷批准,且利息低至六厘(日本銀行利息此時為二分半)。袁即與閔種默商定此貸款按八十個月期由韓海關收入中扣還,&ldo;此後不許再以關稅劃抵他國債務。&rdo;朝鮮政府內對此項貸款有爭議,閔商鎬、葛累好士等反對,認為&ldo;由海關劃歸,必受鉗制&rdo;;閔種默、鄭秉夏等支援;國王則遲疑不決,但終於抵擋不住債務的壓力和低息的誘惑,同意以鄭秉夏(時任轉運漕米御史,為國王親信,亦為袁在宮中的眼線之一,所欠德國的債務即為漕運船腳費用)名義告貸,與袁世凱代為選擇的在韓華商同順泰號於8月20日簽訂貸款合同,清廷於次日批准由上海江海關以庫平銀十萬兩支付,9月8日交付,解了朝鮮的燃眉之急。德債剛清,所欠日、美債務利息又屆到期,韓王遂又派鄭秉夏找袁商貸。袁認為&ldo;貸的愈多中國權利愈增。前次貸款,只由仁川稅司扣償,倘若再貸,擬商由釜山稅司分扣,如此則海關權利(的控制)又進一步&rdo;,建議總署允貸。清廷自然批准,遂於11月再貸給朝鮮十萬元。由於袁世凱在朝鮮外債到期,窘急無計之際,乾脆利落地辦了這兩筆低息貸款,解了王室的燃眉之急,袁與朝王室十分緊張的關係大大緩和,他在電報中頗為自信地告訴李鴻章,國王在年底會晤他時,&ldo;情意甚為殷切,囑付凱遇事指教,務期中、朝沒有一點芥蒂,現在深知凱待韓國甚厚,以往各事請毋介意……。近來自從貸款二十萬,韓國君臣感激欣悅,凱乘機聯絡開導,與權貴閔泳駿、泳達、鄭秉夏等均關係友善。駿等屢屢勸諫王妃,誠心事奉中國,信待凱以自保。國王、王妃都漸漸感悟。倘若能夠長久持有此種見解,東方事務可望逐漸理順53&rdo;。清韓關係似又進入了柳暗花明的階段。
然而此時,蟄伏了近十年的日本自覺力量已足以戰勝中國,又蠢蠢欲動起來。此時袁世凱在朝鮮的主要任務,不光是阻遏王室的自主傾向,還要幫助朝鮮應付日本的挑釁和威逼。先是,1893年初日本派大石出使朝鮮,大石是個狂熱的帝國主義分子,赴任伊始即口出狂言,&ldo;其論韓事有二法,駐該國俄使則結以恩,華使則畏以威&rdo;;到任後則宣稱&ldo;連合各國扶持韓國自主,永不受中國凌侮,中國所派遣的海關官員可以驅逐,出使五國的使節可以派遣&rdo;,擺出一副與袁作對的架勢。袁何許人也,自然不吃這套,電告李鴻章:&ldo;前年韋貝、德尼等謀使韓國自主,迄無寸功。倭強大不如俄國,大石陰險狡猾不及韋貝等人,各國亦未必聽其連合,庸人自擾,似乎沒什麼了不起54&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