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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爾兗的威勢,以他意外的死亡(順治七年)而宣告結束。他遺下的正白旗這一支實力,也歸順治系佔有。正白旗之所以獨得「拔乎」諸旗之表而與鑲黃、正黃兩旗(皇帝系的實力)並列,成為「上三旗」之一,原因也就在此。
相應的曹家,自然因此也就入於「上三旗」。這就是說,他家和實際掌政的皇帝系統,始終身不由己「湊合」在一起,而且關係十分特殊地切近。
但是,曹世選的奴隸身份卻不能改變,他家世代都是「包衣」人。「包衣」是滿語音譯,意思是「家裡的」「家下人」,就是家奴。滿洲貴族把這種人是看得極為「下賤」的,但又非常需要他們。
明朝的皇室,沒有另外的家奴,只有宮廷裡的特種供役人——太監。太監本是極勞苦的好人家的子弟,被殘害了身體和精神而送入牢籠去受苦服勞的最為可憐的一種受壓迫者,但他們往往受了帝王統治者的毒害,卻變為窮兇極惡的爪牙,無惡不做:明朝的腐朽敗亡,太監們特別「與有力焉」。清朝皇帝有鑑於此,所以在承襲明朝各種制度的同時,卻先將太監們管事的「二十四衙門」加以撤除,而改設「內務府」,以後室家奴——上三旗的包衣人——來代替了太監的各項執事。
內務府於是就成了管理皇家的財產、收入、飲食、器用、娛樂、各項日常生活瑣事、各種有關禮儀……的管家衙門。從這一點講,和明朝的二十四衙門以及司禮監干政和東廠掌比起來,內務府完全限於皇帝「私家」的事務,和刑、政等國家大事分清了,不能不說是一件好事,有它的改進性和可取之點,但它也還是由太監製承襲一些諸如重要稅收如鹽政、織造、礦等專案的稅收,仍舊要由作為太監之後身的內務府人員來全部掌握或部分幹預。
由此,內務府包衣人是一種身份極為特殊的清代封建社會的畸形產物——也是滿洲早期比較原始性階段的社會的遺蹟。內務府包衣,在最高統治集團之內,是被壓迫、被剝削的受害者,而在那集團之「外」,卻又是進行壓迫、剝削的害人者;一方面,他們的身份至微極賤,而另一方面又「呼吸通帝座」,反而可以比別種人更容易地升官發財,假權作勢,他們的「富貴榮華」,實際享受,比之一般大官鉅商,有時並無遜色。
曹雪芹的家世,就正是如此。
滿洲人在遼東時經濟生產及社會制度比漢族的明朝要落後得多,甚至可以說還保留著古代「奴隸制」的遺風。他們早期以兵力征服遼東各國以及多次侵入山海關時,到處掠獲馬匹及「人口」——人口即充作奴隸,數量之多,十分驚人。這風氣後來當然會帶進北京城,滿洲、八旗貴家的奴僕,動輒一二百多口,多的可達數百。
那等級是森嚴的,作了家奴,世代為奴,不得解脫,主子對奴僕有絕對的生殺、處置的權利,包括婚配、財產,以及一切家事(如子孫後代的廢立)。
滿洲貴族的奴隸大致分為兩種:其一是「披甲」當兵的,叫「佐領下人」,一種是不當兵管理庶務的,叫「管領下人」。還有一種名曰「旗鼓佐領」的人,即曹家所屬的一種。這大約原是軍中的「奴下奴」,為正式軍兵當差服務之人。那時的制度,出征時一個普通士兵要帶一名個人的家奴,高階官長所帶更多。
因此隊伍人數特多。這些隨主遠徵的家奴,替主子服勞效忠,出生入死,其艱險勞苦萬狀!種種跡象表明,曹雪芹的祖上,雖然有的做文官,但起先也都是隨征服役,以生命和血汗換來的待遇。
因此,雍正多次指明像曹家這樣的人是「包衣下賤」、「卑鄙小人」,不值一文錢,這倒也不足為奇。就連曹寅向康熙帝謝恩,追述身世,也還得自稱其先人為「包衣老奴」。
這是一種沾滿了血和汗的悲劇名詞。
這樣,讀者也就能理解曹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