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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一人家不報案呢?萬一老太太只想貪財不想惹事兒呢?一個袋子而已,直接扔到汙水井裡,再把井蓋兒給蓋上,神不知鬼不覺,他拿什麼挑釁咱們?”
“既然是挑釁,就一定會有自己的後招。”梁志潔思索著:“趙陽手上的血應該是被人抹上去的,他就是個意外,增加了被我們注意到的機率。碎屍袋裡只裝了一部分狗的組織,剩下的在哪兒?會不會被他拋到別的地方了。”
“梁隊,你說這個人想要幹什麼?”
“想要幹什麼只有他自己才知道,我們要做的是把這個人找出來,他要是不犯事兒還好,一旦犯事兒就是咱們的案子。一個墳場案還沒破,一個人皮燈籠把咱們領進了死衚衕裡,這要是再弄出個案子來,咱們可真就吃不上刑警這飯碗了。”
“梁隊您別嚇我,我才剛端上這碗飯。”李飛拿起水杯晃了晃:“我有個直覺,我覺得這個人跟趙陽認識,沒準兒還跟他住在同一小區。你們想啊,這人要是不認識趙陽,幹嘛多此一舉的把狗血塗抹在他的手上。就算他是為了挑釁咱們,找個宿醉的酒鬼,是不是太沒腦子了?跟挑釁比起來,我倒覺得,他是故意給趙陽找麻煩,他討厭這個男人,厭惡這個男人,只要能讓這個男人倒黴,他不介意搞點兒小惡作劇。”
“分析的很有道理,那你能不能把這個人找出來?”
“給我兩天,不,一半天就夠了。”李飛伸出兩根指頭,說話時,將其中一根略微彎了下:“我保證把這個人找出來。”
與此同時,負責偵辦人皮燈籠案的欒靜在工地上遇見了新的案情——工地上鬧鬼了!
事情是從夜間的巡邏開始的,自打出了人皮燈籠的案子,吳遠強就加強了對工地上的管理。他讓工人自願組隊,每隊兩人,輪流值夜。凡參與值夜的工人,月底可多拿三百塊的補貼,同時,還能在值夜的第二天帶薪補休半天。
事發當晚,負責值夜的是老範和老李。
老範今年四十八,十幾歲就在工地上幹,幹了幾十年,已經把工地當成了第二個家。
老李今年五十四,原本是某單位職工,因為單位效益不好解散了。年紀大了不好找活兒,家裡還有個兒子等著結婚,不說彩禮,單是買房就是件大事兒。為了找錢,只能到工地上出苦力,就這活兒,還是親戚給介紹的。
兩個人住同一個宿舍,是上下鋪的關係,出門時,各帶了一個手電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