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1章 怪人 (第2/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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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著我,說:“所謂的‘希望’,大概與靈魂的轉世重生有關。自己的,或心愛之人的……總有人願意為之犧牲,並獻出今世的生命與靈魂為代價。畢竟,在絕望的時間長河中,孤獨地熬到生命終止之刻,並祈求靈魂得以安生……太痛苦,也太‘緩慢’了。最是心碎時,恰需哪怕只是一線虛幻的‘希望’。”
“這……實在太惡劣了,是對人性與生命不可饒恕的犯罪。”我搖了搖頭,看向戴莎,一時卻感到有些茫然:“那樣的話,會否‘復生’屍體就是聖明邪教‘再現神蹟’的證明?明明是褻瀆遺體的犯罪行為,並將其變異為沒有任何感情或完整靈魂的怪物,還是隻剩下殺戮本能的恐怖死靈……但也許能迷惑陷入絕望與悲痛的人們!也難怪這樣的邪教能存在千年之久。應該如何剷除這些可能滅不盡的毒草?因為,似乎總有適合其死灰復燃的土壤!尤其是,他們似乎真的掌握了……”
掌握了“真理”……?
我卻不敢再說第二次……感覺真的會被邪教“洗腦”一樣!
明明……他們就算是理解了這個世界乃至宇宙的部分“本質和原理”,就如裡克所宣言的,某種“某種至高交換規則”,卻用來蠱惑世人、踐踏人倫與法律,造成更多的悲劇……這絕對是在犯罪!
“無論任何人或組織掌握何種‘真理’或知識,卻用來傷害他人和公序良俗,那就是在犯罪,必須由世間的公義與法律來制裁。”戴莎的回應堅定有力,似乎不會受到邪教言論的任何影響:“至於邪教徒或其他罪犯的靈魂將受何種‘裁定’,那是他們死後的事,與生前的世界秩序無關。”
“確實如此。”看著面前那信仰堅定的她,就如純正的光芒,驅盡我的彷徨和茫然。
嗯……確實如此!
於是,由假想中的“暗能量”向上追溯的“本源”討論暫時告一段落,我們接著探討其向下衍生的犯罪“手段”。
與那些遠古傳說中或某種現實條件下,由不幸遇難者遺體異變而成的人型死靈不同,近年來……也許從十年前的卡恩山區連續三個月某特定日期死靈殺人案開始,到三年前的幾起案件中,都可能存在類似的“手段”。
利用超高密黑能晶礦石……其中可能就蘊含著沉澱長久的超高密“暗能量”,再結合某種特殊的條件……比如可能在相對封閉空間內較短時間散發出一定濃度的“暗能量”,進而使用野獸屍體,甚至邪教徒自身來“催生”恐怖的死靈!
這在剛才的討論中已經涉及。同時,我又想起了一個“案例”……可能與“暗能量”的注入方式有關。
“那個裡克臨別前,曾向我展示他受傷發黑的手腕,與感染凍灼毒素非常像!嗯……事實上,後來給了他特效藥阿美斯林Sc-013後,似乎也能對症消融毒素……”我掩飾了其實由自己為其驅毒的事實,匆匆假以藥物之名快速帶過後,繼續說:“關鍵是,他說過自己三年前就獲取過超高密黑能晶礦石,甚至可能得到後來更‘高效’的‘成品’!不過,他只是把那塊特種礦石留給了我,但那礦石可能沒什麼‘特質’了……但是,他竟說自己那中了毒的手腕就是在9月12日會面那天弄的!我懷疑他可能就是利用了‘手段’來傷害自己,只是不知道為什麼要那樣做……”
再回憶裡克說過的話,越感到匪夷所思。
他說自己見過“死靈製造的過程”……可他卻沒變成死靈復生後的第一個犧牲品!難道他曾經出現在多個案件現場“觀察”?
不,他應該也遭遇過……因為在向我展現他中毒受傷的手腕之前,他坦誠自己在二十年前見過人類屍體異變而成的死靈,只是“那時候的死靈可能內裡靈魂碎片中存在著某些牽掛”,於是沒有殺死他,而是“靜靜地待著直至再次死去”。
真是難以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