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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o;還有自稱是找錯了地方的應聘者楊思鳴。&rdo;
聽名字還不知道,楊思鳴居然是個女孩,而且看起來好象才十七八歲的樣子:&ldo;我本來是應該到3樓去應聘的,不過是我自己記的時候寫錯了。&rdo;她有些不好意思,&ldo;我寫字比較潦草,3和5經常寫得差不多樣子,有時候自己都認不出來,不小心把3看成5了。&rdo;
&ldo;但是,&rdo;方城警官說,&ldo;由於案發當時,公司裡的人都在各自分別的辦公室裡沒有出來,再加上由於他們所說為了保持安靜的工作環境而裝了隔音效果很好的牆,所以彼此都不能證明誰出來過,誰沒有出來過,他們所有人都沒有不在場證明。&rdo;
&ldo;都沒有不在場證明啊……&rdo;
&ldo;啊!&rdo;方城警官像是突然想起來一樣,&ldo;都忘了說明案件了,被害者是公司的總裁陳音……&rdo;他開啟一扇門,裡面有許多警察正在調查,陳音的屍體還已經被被運走了。方城拿出現場照片,從上面可以看到,陳音是個身材非常標準的女子,相貌也很出眾,不過她倒在地上的樣子只會讓人感到恐怖。
&ldo;死因是被鈍器擊死,兇器是辦公室裡的花瓶,法醫還在她的胃裡發現了安眠藥的成分……&rdo;
這時候,a突然阻止了方城,&ldo;到這裡就可以了。&rdo;
&ldo;可是,您還沒有檢查過現場,也還沒有詢問過口供吧?&rdo;
&ldo;不需要可是,這一條線索就夠用了。&rdo;a轉頭向六位嫌疑人,&ldo;死者平時沒有服用安眠藥的習慣吧?&rdo;
&ldo;沒有。&rdo;公司裡的那四個人都搖搖頭。
&ldo;這就可以了。&rdo;a說,&ldo;一條線索就足夠了,我已經知道兇手是誰了。&rdo;
&ldo;一條線索就可以知道兇手?&rdo;方城警官感到不可思議。
&ldo;從這條線索就可以推斷出很多了。&rdo;a說,&ldo;首先是兇器,兇器是現場的花瓶。會選擇現場的東西作為兇器,只有兩種情況,一種是無計劃的,臨時產生殺意的犯罪。&rdo;
&ldo;不過,那是不可能的,&rdo;a說,&ldo;臨時產生殺意的話,絕對不可能實現給死者下安眠藥。&rdo;
&ldo;所以,兇手是有計劃性的殺人。如果是這種情況下使用現場的東西做兇器的話,犯人可能是考慮到自己準備兇器的話不好處理,一旦處理不好,就會成為指證自己是兇手的證據。所以選擇現場的東西作為兇器,可以丟在現場,完全不必擔心露出馬腳。&rdo;
&ldo;可是,&rdo;a伸出一隻手指,&ldo;如果這樣的話,兇手就必須具備一個條件,那就是‐‐兇手必須熟悉現場的情況。知道有花瓶可以用來作為兇器。&rdo;
&ldo;因此,無意中到這裡的楊思鳴和來送快遞的石比就可以排除了。&rdo;
&ldo;然後問題又來了。&rdo;a說,&ldo;既然這裡的隔音條件這麼好,即使發生打鬥的聲音外面也聽不見的,在這樣的情況下,兇手為什麼還要冒險下安眠藥呢?&rdo;
&ldo;要知道,下安眠藥,等於給了警方多一條路可查,只要查出誰下的安眠藥,就可以確定兇手,這是很危險的。&rdo;a說,&ldo;這樣的情況下,兇手還冒險下安眠藥就只有一個可能&d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