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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人民檢察院查實後提起公訴。犯本罪,致被害人重傷、死亡的,不適用“告訴的才處理”的規定。
三、處罰
犯本罪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本罪, 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是指由於被害人長期受虐待逐漸造成身體的嚴重損傷或導致死亡,或者由於被害人不堪忍受長期虐待而自殺造成死亡或重傷,行為人是故意的實*待行為,而過失地引起他人重傷、死亡的結果,其虐待行為和重傷、死亡後果之間具備刑法上的因果關係。
根據本條規定,虐待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案件不屬於“告訴才處理”的範圍,因此,對這類案件,即使被告人提出控告,檢察機關也應提起公訴。
關於虐戀的一些法律問題
列印 字型大小: tT 發表於 2009…12…8 19:57 | 只看該作者
'法律基礎' '轉帖'關於虐戀的一些法律問題(原作者:guodantie)
本帖最後由 宋傑 於 2009…12…8 19:58 編輯
【轉自】:
“黎家大院論壇 法律諮詢進修版塊”
【原作者】:
guodantie
【作品原發表時間】:
2007…2…14
【備註】:
版權來自黎家大院原論壇,如原作者有疑義,可聯絡管理員撤銷轉載。謝謝合作。
關於虐戀的一些法律問題
首先,我要定義一下虐戀的範圍:我所指的虐戀包括鞭打,捆綁,spanking,女王,奴役,pony等等將快…感與痛感聯絡在一起的性…活動,或者說是一種透過痛感獲得快…感的性活動。其次,我所指的中國僅指大陸地區,因我對港,澳,臺的律法一竅不通。當然,我對大陸法律也只是通了一竅而已。
虐戀活動,在西方國家,如英,美,日等都已經趨與公開化。有關他的研究,已成為社會學的一個範疇。而在中國,只是因為網際網路的出現,才在一些先驅者的個人網頁上有些圖片文章等。處於一種遮遮掩掩,無序的各自發展的萌芽狀態。估計十來個主頁是有的。近來,一些留言版上都有愛好者們成立俱樂部的提議。成立俱樂部不比在網上的偷偷摸摸。他必然將撩開傳統“性教育”的面紗,直接露出這種*裸的“變…態”的性。將給中國帶來涉及倫理道德,醫學心理以及*與法制的巨大沖擊。本文從法律的角度來看中國的虐戀活動。
第一章 現有法律的規定
我將從現有法律中找出有可能涉及虐戀的法條,規定和一些法學界的理論共識來分析虐戀活動在我國可能的法律地位及後果。
先說憲法《憲法》第33條: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這意味著國家有義務無差別地保護每一個公民的平等地位。
《憲法》第37條第1款: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第3款: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由此確定了人身自由的憲法地位。
《憲法》第38條: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採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憲法》第49條:……禁止虐待老人,婦女和兒童……
以上幾條有的是憲法賦予的權利,有的是禁止性規定。很明顯虐戀活動的多項表現與憲法的規定相背。好。可能有朋友要說,你來鞭打我,是我自願的,我想受痛難道也不行嗎?讓我們換個說法,你來殺我,是我自願的,我想自殺難道不行嗎?類似的問題就是安樂死的問題,在我國,施行安樂死的醫生可是判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