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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開始佈局應對當前的形勢。
唐煥在辦公室裡見到了周密,對方笑眯眯地遞過來了現金支票,“按照你所說的,我主動堅持九十港元成交,當初的投入,已經連本帶利地多撈回來一億多港元了,而且那邊很領情。根據約定,現在我們手裡還暫時留下百分之二的股份,就算等九龍倉復牌後,股價恢復到75港元左右,並按照這個行情賣給包家,也是幹賺的了,估計總毛利會超過2。5億港元。”
“買麗的電視的錢,綽綽有餘了。”唐煥打了一個響指,“資本市場上鬧出了這麼大的動靜,香江證券監理處還沒有給出來一個說法?”
“乾打雷,不下雨。”周密不屑地切了一聲,“證監處不是一開始就研究,此次置地的增購行動是否牴觸了《收購合併守則》麼,但據說資料不足,一直拖拖拉拉到今天,沒看到什麼確定的結果。”
唐煥回憶了一下,在原本時空裡,包船王在6月22日,星期天返抵香江後,當晚便召開記者招待會,宣佈從星期一開始,為期兩天,以每股105港元現金收購2000萬股九龍倉股份,額滿為止,條件是不買入怡和及置地名下的九龍倉股份。
但之前棋高一著的置地,早已經安排好,將名下九龍倉股份存放於各大經紀行及代理人公司。
而在包船王宣佈反收購計劃之後,便接到各大經紀行及代理人公司表示支援的賣盤電話,包氏陣營為求以快打慢,全部接受了下來。
結果到了6月23日,星期一這天,包船王增購2000萬股的行動,僅用兩個小時便完成了,平均每分鐘收購16萬股,但只有少量九龍倉小股東成功地賣出了自己的股份,置地的金蟬脫殼成功了。
等6月24日星期二,置地宣告只持有1300萬股九龍倉股票,本次增購行動失敗後,九龍倉的最後爭奪戰落下帷幕,次日九龍倉便正常復牌了。
但置地在6月16日還持有2300多萬股九龍倉股票,這就意味著,其在包船王星期一增股行動中,暗度陳倉地賣出1000萬股,套現10。5億港元。
要知道,該批股票的平均購買價是37。5元,以105元出售,即獲利近7億元。
怡和宰包船王這一刀,可謂喪心病狂到家了,相較而言,唐煥只是賺了兩億多,就顯得有人情味多了,說是心安理得也不為過。
不過包船王在增購成功後,也遇到了一個麻煩。
當時香江《收購合併守則》綜合條例第3款指出,擁有控制權的大股東,在可能的範圍之內,以不低於其獲得控制前6個月所提出的最高價,購入其他股東的股票。
這就是說,包船王應該在這次事件中,以105元的代價向其他所有股東買入九龍倉股份。
因此,人們對包船王宣佈只收購2000萬九龍倉股份,且額滿為止的做法,是否“公平對待全體股東”,是否違犯“收購合併守則”精神,爭論不休。
之前討論置地的增購行動是否牴觸了《收購合併守則》而沒有得出結果的證監處,也就包船王的反收購行動開會討論,並最後向新聞界發表宣告。
包船王在增購2000萬股九龍倉股份之後,已取得九龍倉股份的控制權,但包船王不符合《收購合併守則》的第3點“公平對待全體股東”的原則。
因此,委員會建議包船王應最低限度,以每股105元向九龍倉股東提出“區域性收購”,而且不應該運用多次增購股份所得到的投票權。
顯然,這個舉動有失公平,因為之前置地公司提出增購時,證監處並沒有指出要注意此守則,而包船王完成反收購之後卻提出這一點,有厚此薄彼的嫌疑。
事實上,如果要包船王“遵守公平對待全體股東”的原則,其所牽涉的資金高達60億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