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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外,有些地方首先會把48小時解讀為兩個工作日。從而刨除掉週末。再加上一些零零碎碎的程式拖延、說你第一次申請的時候材料缺個啥,讓你回去補好後重新走流程,所以實際上拖一週也是做得到的。
律師們因為需要長久把這碗飯吃下去,哪怕會見被拖了一週,一般也就忍了。
王凱文重新見到付同學的時候,付同學看上去已經沒有任何外傷了。而且王凱文和付同學聊天的時候。全程都被監聽了。
後世《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明確規定:“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
但是,這條法條是2012年修正案上才有的。如今是2005年,所以這一條並不存在。國內的偵查羈押機構監聽刑事律師的會談,是堂而皇之司空見慣的事情。哪怕後世這一法條實打實實施之後,都有一些偏遠地區官本位嚴重的偵查機關打擦邊球:
法律不是隻說了不許“監聽”麼?監聽應該是特指秘密竊聽、錄音吧?不包括派幹警堂而皇之坐在那兒旁聽吧?這般鬧騰了一年多,直到最高法和最高檢聯合出了解釋,明確了“監聽”包括“公然旁聽”,並加了一條“辦案機關不得派員在場”後,這股風頭才剎住。
(其實也沒徹底剎住。因為偵查機關屬於“辦案機關”,而看守所不屬於“辦案機關”,所以某些地區的看守所人員直到2015年,都還以“保障安全”為藉口,出現在刑律會見現場,後來又為這個事兒專門出了一個五部委《規定》。總之這是一個持續多年、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博弈。)
儘管有著諸多限制、重重困難,付同學好歹把一些話隱晦地告訴了王凱文。
王凱文出來之後再配合別的資源調查了一番、包括對看守所裡部分親顧派的買通眼線下了點本錢,很快摸清了周老闆插手這事兒的一些表現。
……
幾經輾轉。費莉蘿把查到的情況原原本本轉述給了顧莫傑,詢問顧莫傑下一步的打算。
“唉。老周這是自己作死吶。他這人是不是生意做久了,腦子被功利主義糊住了?還真以為世上人人都能買通、人人都怕死的呢?要是換了我,看到亡命之徒,肯定君子不立危牆之下的啊。”
顧莫傑感嘆了一句,心中頗有一些滄桑感。
如果世上的事情,都是你佔理了。就可以無所畏懼的話,那還要保安公司幹什麼?
保安公司之所以會存在,不就是因為有些人知道自己的命值錢,萬一有些不佔理的人就是寧可自己不活了、也要和你兌命的時候,可以不被他們逮住強兌的機會麼?
如果沒有這種需求的話。世界上就不會有保安公司了;只會有富人被殺之後等著別人殺人償命。
顧莫傑這輩子不敢做的事情不多,不過撩撥亡命徒這種事情,他是真不敢,不值。千金之子坐不垂堂。
費莉蘿見顧莫傑感慨,在一旁開脫了一句:“估計周紅衣一開始也不敢,是被我們逼急了,想來招狠的,釜底抽薪解決問題。何況我們資助了付同學那麼多錢,以周紅衣的脾氣,肯定會懷疑這裡面有幕後交易。”
顧莫傑一聽,果然是這個道理,苦笑道:“是啊,法官判案子的時候,都會說‘不是你碰倒的,你為什麼要扶她起來’這種判詞。老週會這麼想,倒是人之常情了。”
費莉蘿一愣:“什麼?有這麼一個案子麼?法官會出這麼奇葩的判詞?我也是學法的好不,怎麼沒聽說過這種案例?”
“沒有麼?那可能是我記錯了吧。模模糊糊的,應該是記錯了。”
顧莫傑仔細琢磨了一下,好像真沒聽說過這麼一個案子。如此看來,那應該是一個發生於2005年之後的案子了,是他後世帶來的記憶碎片裡面,有這麼一個片段。因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