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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調查的結論是:李萬明反映的20個問題中;“擅自壓縮返庫人數、吃空缺安置經費、給財政局借款、給廣播局借款、給上級送貴重禮品”等六個問題,是失實的;“外出學習考察、領匯出國、非移民進庫安置”等六個問題不能成立;“給本單位職工發床板”等四個問題,屬於手續不完備和一般性違紀問題;“創辦經濟實體效益差、入股大荔礦泉水廠、地區物資局欠款、對扶持資金管理不嚴”等四個問題,屬於一般工作問題……
後來,李萬明在市檔案館查閱有關資料時發現:李世京等人所寫的《調查報告》不僅成了渭南移民辦給市裡報告的“模子”,也成了渭南市給陝西省政府的調查報告的“指令碼”。這個“指令碼”不久後又成了陝西省政府給國務院的“陝政函【1996】226號”檔案,這個“指令碼”產生的“作品”,2006年以來又多次成了渭南應對媒體的根據。
《調查報告》不僅應付了李萬明多年的追問,也使各級領導深信不疑。渭南市監察局的材料記載:1996年6月,省、市調查組一行六人赴北京向水利部紀檢組彙報了調查情況。水利部紀檢組長李某同志認為“問題查得細,查得清,可以結案。”
有人曾這樣假設:假如不是被舉報單位的領匯出面調查自己單位被舉報的問題,或者調查組調查時的吃喝拉撒不讓渭南移民辦買單,調查將是一個什麼樣的結果?假如渭南市政府、陝西省政府的領導們知道自己看到的《調查報告》形成的過程,他們還會不會採信“聯合調查組”的《調查報告》?假如水利部的那位紀檢組長知道調查組在渭南的種種情況,他還會不會讚不絕口地認為“問題查得細,查得清,可以結案”?
這些“假設”得到的答案很“辯證”——有人認為,即使這些假設成立,調查的結果、對調查報告的採信及“問題查得細,查得清,可以結案”的一錘定音有可能是另一回事,也有可能依然如此。因為,大家畢竟是一條線上的人,畢竟有著千絲萬縷、盤根錯節的關係,鄭博等人畢竟是自己手下的官員,鄭博畢竟用車拉著禮品到過北京,不相互照應著點,真把渭南移民辦的哪位領導查出點什麼,渭南市的面子往哪裡擱?省裡又有什麼光彩?更重要的是,誰知會不會拔出蘿蔔帶出泥?你渭南不是一直說移民款不夠用嗎?那麼多的移民資金被挪借亂花,被投資損失,中央知道了豈會善罷甘休並繼續投資?中央知道了這些情況,主管移民工作的水利部豈能脫得了干係?所以,不管從哪個角度著想,都應該說“問題查得細,查得清,可以結案”,只有這樣,才符合這條線上的人的整體利益,也才是一個皆大歡喜的圓滿結局。
後來,李萬明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最令人匪夷所思的李世京等“欽差大臣”的行為——人們通常認為,紀檢部門是公平正義的化身,是消除社會醜惡與腐敗,給老百姓帶來希望,帶來光明的使者,然而,在對渭南移民資金等問題的調查中,我們還真難以將那些在調查辦案時,將自己吃喝拉撒讓渭南移民辦買單的紀檢幹部與公平正義相連——他們不能嚴守一個紀檢幹部做人做事的最基本的道德底線,讓被舉報單位為自己的吃喝玩樂買單。他們包庇掩蓋渭南移民辦挪借移民資金,亂用亂投資等事實的行為實質上成了被舉報者最安全的一道防線。
李萬明問:就陝西水利廳紀檢人員的這種現狀,三門峽庫區的移民還能寄希望於他們嗎?那“問題查得細,查得清,可以結案”的結論會使何人絕望,何人高興……
1995年底,就在李萬明對專案組說三道四的時候,公務員考核開始了,令他始料不及的是自己成了全域性“考核”的重點。因為,“在這一年的工作中,他確實有做得不對應該總結和改正的地方”。比如,他私自與人調換煤房,拆除煤房隔牆的事,李萬明也承認自己做得不對。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