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曲終人散 (第1/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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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8日,早上5點30分,浮屍案發生後的第三天,任煙生、毛淺禾、李洋和技術大隊的王利、小孫來到紅日酒店。
監控探頭的存在意義是為了監視人的行為,如果一條路始終沒有人走,便也沒有必要在此處安裝監控了。紅日酒店的後廚在北側,旁邊的甬道狹窄,甬道上常年堆放著十幾大桶廚餘垃圾,魚腥味濃烈,路過的人掩口捂鼻,連廚房的工作人員也不大願意靠近這裡。
紅日酒店的經理小跑著過來,“任隊長,有什麼需要我們幫助的嗎?”
任煙生朝廚餘垃圾指了一下,“韓經理,裡面的垃圾是哪天放進去的?”
酒店經理:“我們的廚餘垃圾每五天倒一次,有專人過來收。酒店的位置不好,在郊區,客人少,垃圾也少。上一次清理的時間是11月13號的早上。”
任煙生和偵查員、技術員在地上鋪開幾張塑膠布,合力將幾大桶廚餘垃圾倒在塑膠布上。“大家要著重留意繩子一類的物品,仔細翻一翻。這麼早就把你們叫起來,辛苦各位了,查完後我請大家吃飯。”任煙生將手套遞給幾人後,也加入到搜尋物證的隊伍中。
十分鐘後,毛淺禾在一個魚丸包裝袋上找到了一團粘在一塊的寬膠帶,將膠帶開啟後,可見長度約為15米,膠帶上沾有數枚非常清晰的指紋。
毛淺禾、李洋和技術員小孫繼續在廚餘垃圾中搜尋可疑物品。
任煙生和王利上樓,來到六樓的洗手間。在案發前,錢雅曾住在紅日酒店的六樓。
窗臺瓷磚上的膠帶印痕還沒有擦去。
王利:“你的思維太跳了,反向推理竟然能想到這裡,在下實在是佩服。”
任煙生:“錢雅只要在14號的這天離開酒店大門一步,就會成為我們的重點懷疑物件,她很清楚這一點,所以不會冒險走出門。廚餘垃圾中的那團寬膠帶上應該可以提取到謝文君和錢雅的指紋。膠帶,容易得到。錢雅用膠帶綁好摻有氰化鉀的食物後,順著六樓洗手間的窗戶投下去,謝文君在樓下接住,取走有毒食物後,再將膠帶扔進垃圾桶。”
王利:“只要我們晚來一步,這件重要物證就會和那些廚餘垃圾一道被清理掉。”
任煙生:“這回我也可以鬆口氣了,接下來只等技術室的鑑定報告了。我等你的好訊息。”
上午8點,指紋的比對工作完成。
膠帶上的29枚指紋中,有22枚屬於錢雅,7枚屬於謝文君。在六樓洗手間窗臺上提取到的指紋全部屬於錢雅。
寬膠帶上的指紋無法充分指證錢雅和謝文君與浮屍案有關聯,只能證明這次的偵查方向是正確的,目前,謝文君的作案動機依然沒有確定,距離終點還有一段路要走。
收隊後,任煙生請偵查員和技術員在市局附近的火鍋店吃了頓熱氣騰騰的火鍋驅趕寒意。菜上齊,牛奶、飲料滿上,店裡只有他們五個人,於是五人開始一邊吃,一邊討論案情。
任煙生:“梁鵬被扔進後車廂的時候還沒死,梁諾的後車廂裡會有他的嘔吐物,後車廂裡應該能提取到梁鵬的dna和指紋,以及謝文君的指紋。謝文君當時躺在梁鵬的身邊,不排除嘔吐物蹭在身上的可能性。只要謝文君的作案動機一確定,我這面就可以製作《呈請搜查報告書》,交給羅支依程式報批,很快就能拿到《搜查證》,到時再對梁諾的後車廂和謝文君放在酒店的隨身物品進行合理合規的搜查。”
毛淺禾:“摻有氰化鉀的毒物有很大的機率已經被投毒的人處理掉了,只要其他的證據能夠充分證明犯罪嫌疑人確實實施了犯罪行為,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就足以定罪。”
李洋:“證據分為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摻毒的食物屬於直接證據,可作為法院定案的依據。如果一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