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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您報案的時間是當晚12點15分,與案發時間完全吻合,說明您當時就在現場。&rdo;
蔣國根問:&ldo;我不作證會怎麼樣?會判我刑嗎?&rdo;
蔣國根的話問得很直接,也切中了要害,而向淵也對這個問題無法作出正面回答。因為我國《刑事訴訟法》雖然規定&ldo;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rdo;,但這只是一條宣示性規定,即沒有規定知情人拒絕作證要承擔的法律後果,因而實際上並沒有強制性。《刑事訴訟法》雖然規定了強制證人出庭制度,但前提是這個知情人要向偵查機關提供了證言,否則就不成其為在案證人,自然也就不存在強製出庭的問題。由於法律沒有對知情人作證作出強制性規定,加上目前我國公民的作證意識不強和法治觀念相對薄弱,司法實踐中,知情人不願作證或消極作證現象還較為普遍。基於這些因素,向淵只好說:&ldo;您的證詞可以救一個年輕人的命!您不作證,他就可能被法院錯殺。&rdo;
蔣國根說:&ldo;那是法院的事。&rdo;
向淵說:&ldo;因為您沒有作證,一個年輕人含冤而死,您不覺得內疚嗎?&rdo;
蔣國根說:&ldo;我又沒做什麼壞事,為什麼要內疚?法院判錯案子,應該是他們內疚!&rdo;
向淵說:&ldo;法官也是人,不是神,他們是看證據判案,目前的證據對嫌疑人非常不利,如果沒有證據,法官怎麼相信他?&rdo;
蔣國根感到很無奈,嘆了口氣,說:&ldo;唉,跟你們說實話吧,我第二天就看了報紙,也聽到有人議論,知道這個死者是一個很大老闆的獨生子,能量很大,我惹不起呀!&rdo;
向淵說:&ldo;我們會為您保密。&rdo;
蔣國根說:&ldo;保密?這個世界上沒有不透風的牆。&rdo;
向淵說:&ldo;我們會保證您的安全。&r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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