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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都是屬於贅婿的範疇。
無論在女方家族還是世俗眼中,贅婿、後父這類人最受輕視,這些人大多不事生產,平日裡遊手好閒、不務正業,因此被國家、被君主視為毒瘤,倘若國家需要徵召大量的兵員,贅婿、後父這類人有很大可能性會被強制性充軍,他們在軍中的地位與刑徒無異,沒有肉吃只能吃白飯,而且飯只有一般士卒的三分之一。
更有甚者,若是碰到心狠的將領,甚至會被殘忍地用來填平敵方的壕溝。【ps:在魏國某位君主給將軍的書信中就有這段,君主建議將軍這麼做。】
通婚,則是兩個、或幾個地位、實力相近的勢力間,一種較為固定的婚姻方式,基本上用於普通族人。
聯姻的性質與通婚相同,都是為了借兩方的婚姻而拉近彼此間的關係,以這種方式達到穩固的聯盟關係,不同之處在於,聯姻的雙方都是各方地位比較高的人物,比如某國的國君、太子、公子,亦或是某家族的嫡子、嫡孫等等。
總的來說,無論是通婚還是聯姻,都講究門當戶對。
就拿蒙仲的兄長蒙伯來說,他是蒙氏一族的小宗子弟,因此他迎娶的物件,也將是葛氏、華氏、樂氏等與蒙氏一族關係和睦親近的大家族的小宗女子,既不可能迎娶庶民之女,也幾乎不可能會有大家族的嫡宗女子下嫁。
當然,凡事都有例外,倘若這次婚娶的物件換做蒙仲,那麼,長老懞薦就絕對不會同意讓蒙仲僅僅迎娶某家族的小宗女子為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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