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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身上也沒有其他的致命傷痕了,又沒有打中心臟……
除非……
我猜到了一種可能性,雖然很低,但是也要證實看看。
我用刀在他的肚皮上慢慢地向上剖開,黑漆漆的內臟慢慢地呈現在我眼前,我摘下口罩,用手碰了一下他的心臟,心臟穿了一個大洞,果然不出我所料,方俊的心臟生在偏右的位置。犯罪嫌疑人往他的右邊的胸部開槍,實際就是想打他的心臟,根本就是想置他於死地。
根據他手臂上的針孔痕跡,最早的起碼有三、四個星期左右了。
而崔悅失蹤的時間剛好在一個星期左右,也就是說犯罪嫌疑人最先抓方俊,再抓崔悅。抓方俊的那個晚上,估計崔悅剛好和他提分手吧?
他殺了方俊,主要目的是針對崔悅?
現在只有等ay清醒過來之後,才可以清楚第一案發現場的情況了,但是看她的樣子,她似乎也同意自己開槍打死方俊了。
犯罪嫌疑人一定是用了很特別的方法誤導她,讓她以為自己就是兇手。
我摘下手套,將驗屍紀錄寫好之後,就離開瞭解剖室。
在一間伸手不見五指的小屋裡,一名妙齡少女被綁在椅子上面,她的嘴巴被紙團塞住了,叫不出聲音來,還在極力掙扎。
一個黑影在她前面蹲了下去,抬起她的下巴:你的男人已經為你犧牲了,還有一個,放心,我會讓你們一起在下麵團聚的!
屋子裡面貼滿了很多屍體死狀的照片,一首毛骨悚然的音樂在黑暗的屋子裡響了起來……
第17章 扭曲的審判(三)
我站在監獄外面,負責這件案子的陳警官和我一起在看著ay。
你真的認為她是無辜的,兇手另有其人?他問我。
我指著她的手臂:她的手上有被注射過的痕跡,有人給她注射了一些不知名的藥物,而這些藥物可以讓她產生幻覺,讓她錯誤地以為是自己開槍打死方俊的。
證據呢?我們做事講求證據的。他的語氣很讓我討厭。
我冷冷地說:你可以抽她的血去檢驗,就知道我有沒有撒謊了。
不過我還有一件事可以證明她是清白的。
我將方俊的驗屍報告遞給他。然後走到她面前。
我問她:你當時為什麼會開槍打他的右邊的胸口。
她很痛苦地回憶著:不知道,也許是我打偏了,原本我是想打胸口中間的位置的。
我繼續問她:你用了「也許」兩個字,是不是說明你的記憶很模糊,你根本不清楚當時的情況。
她痛苦地抱著頭:可是打死方俊的子彈證實是從我的手槍發出的,槍肯定是我自己開的!
你想打他中間的胸口,是不是想置他於死地!
對!她想也不想地回答了。
我回過頭示意陳警官看清楚驗屍報告。
他仔細地檢視了我的驗屍報告,有點驚訝地說:她真的是無辜的?開槍的不是她,可是手槍上面的只找到她的指紋,而且她的食指中間位置也證實了有一小痕跡,說明是扣板機的時候留下的,不信你檢視她的食指。
我拿著她的右手在研究,食指中間果然有一條很小的痕跡,但是手掌上面有一些類似掌印的淤痕。奇怪,從這個角度來看,不可能是左手抓右手的。左手抓右手應該是從裡往外,但是這個淤痕是從外往裡的。造成這個淤痕的位置,必須是站在她的後面,可是過程是怎麼樣呢?後面有人,她不可能不反抗的。
你想到什麼了?她的提問將我從幻想中拉回來了。
我轉過身對陳警官說:我想帶她回第一案發現場,做一次案情重組,這樣所有的事情就一清二楚了。
他靜靜地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