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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那些掩埋數統計在紅卍字會和崇善堂的掩埋數內。其實,在這三處掩埋的情況中,除了由南京市長所說掩埋一例以外,估計其他兩處的情況都包括在紅卍字會和崇善堂的掩埋隊所處理的數字中。
檢證一七○二就芮芳緣掩埋屍體的情況作了這樣的記述:&ldo;從沙州圩
出發前往避難逢中,他看到許多屍體,就親自協助進行屍體掩埋工作。當
時,紅卍字會給他一面該會的旗幟,委派為第一區公所的救濟隊。芮集中
了三十餘名居民,組成一個義務團體,奮不顧身地進行屍體掩埋工作。從
陰曆十一月六日開始工作,一直工作了四十天以上。&rdo;
此外,人們知道還有兩個隊進行屍體掩埋工作。一個前面已經提到,即國際委員會僱用工人掩埋了三萬餘具屍體;另一個可從黃俊鄉的宣誓口述(檢證一七三三,未在法庭上提出。 此人的住址、 年齡和職業等情況不明)中瞭解到:&ldo;由陶錫三(他兼任地方維持會會長)任會長的南京赤十字會曾組織掩埋隊,掩埋的屍體超過六萬具&rdo; (前引書1,第三八四頁)。這些情況在前面南京地方法院的調查報告中所列舉的掩埋者分別掩埋的數目中,未見反映。貝茨博士所說國際委員會的掩埋數,估計已包括在紅卍字會的掩埋數中,前面已有敘述(見第一八八、一八九頁)。黃俊鄉所說南京赤十字會的掩埋數,實在太多,這可以理解為,它可能包括了崇善堂的掩埋數。還有,赤十字會與紅卍字會名稱相似,因此它與後者搞錯,誇大了掩埋數,這點也不是沒有可能的。無論如何,必須注意的是,中國的檢察方面雖然準備了這一宣誓口述,但未曾在遠東國際軍事審判時向法庭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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