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彌合內部分歧,這兩方面當中選出一個來。
黨內的態度就第一次出現了尖銳的對立。革命派認為,當年地主殺百姓的時候,就應該知道這天的報應。溫和派認為,這件事必須納入法制的軌道當中來。但是這又遇到一個問題,就算是溫和派想依法辦案,可他們絕對抽不出足夠的法官去斷案。人民的情緒可不會等法官來了,根據沒聽說過的什麼法律條文來處理。殺人償命,欠債還錢。大家對法律的態度也就是如此。
而且就是那些沒有殺過人的前上層,他們也多數的罪過人民。現在有了黨撐腰,人民總是要好好報復一下。所以,&ldo;訴苦運動&rdo;面臨著要麼勒馬,要麼繼續的兩條路。想讓不冤枉一個人,是根本不可能的。
最後溫和派不得不妥協了,給各地基層組織的通告中,沒有要求停止訴苦運動,但是也強調,不能殺人。殺人權收回縣級。實際上,他們也放棄了對舊上層的融合。人民記仇,舊上層更記仇。所謂君子報仇,十年不晚。小人報仇,從早到晚。歷史上鎮反運動,也是發現已經徹底無法彌合與舊上層及其附庸的關係,而採取了徹底消滅其中活躍份子的手段。
政治是殘酷的,不是請客吃飯,要不得那麼溫良文雅。
溫和派已經盡了最大努力彌合社會關係,但是文人們卻毫不領情。他們和舊上層的關係千絲萬縷,而共和國的新制度,已經擺明瞭徹底挖斷了舊上層的根基。舊文人怎麼肯束手待斃,於是一篇篇後世jy們經常寫的文,在1938年大量出現在各大舊報紙上。
文人們之所以這樣做,除了要抱不平之外,他們自己的&ldo;不滿&rdo;也已經到了一定要發洩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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