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章 學法 (第2/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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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
我想自己動手打具有執法權的XX部門的人的事,而且還是人家正在執行職務的時候動得手,我的所作所為是完全符合這項罪名的。看來,我將要接受的法律懲罰依據應該就是這一條內容了。
“二百七十七!”我在心中默默地記下了這一個數字。
緊跟著,在這一條定義後面就給我了建議的懲罰手段: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最長時間是三年的有期徒刑,不過我應該沒有那麼不走運吧,要不不犯法,一犯法就是三年應該不能的!”我在心中安慰著自己。
“不是還有拘役、管制或者罰金的懲罰選擇嗎?”
我接著又在這本書裡查詢並瞭解了一下有關拘役、管制或者罰金的相關規定。
在我看完這些規定後,才對我所犯的事有了一個比較系統的認識。雖然我上過大學,但事實上我對法律的認知幾乎是空白,說是‘法盲’也不為過。造成我現在身陷囹圄境地的主要原因,在於我的一時衝動,還在於我對法律的無知以及輕視。
也許,每個人只有在自己受到傷害的時候,才會懂得成長。而我,就是這句話的一個活生生的例子。
老楊前兩天對我說過一句話,也是嚴所對他說的:我與號子裡的其他人不同。
我想,我的不同,不僅僅是因為我比號子裡的其它人文化水平高的原因,更深層次的原因可能是嚴所覺得我是因為一時的衝動,因為不懂法才犯的法,而不是我平時的所作所為本身就是違法的。
‘嘩啦嘩啦……’的聲音從小院子外傳來,是大鐐從外面回了號子。
我趕忙放下手裡的書,跳下通鋪,過去幫大鐐提著他身上粗大的鐵鏈子,懷著歉意:
“鐐哥,我在看《刑法》書,一時忘了照料你了!”
“沒事的,眼鏡!看的怎麼樣了?”
大鐐一邊挪著步子一邊問我。
“大概看了一下,也知道點了!”
“不用太擔心,‘提訊’有時候也不一定就是壞事,像我現在,還巴不得能多幾次‘提訊’才好!”
“鐐哥,你擔心嗎?”
我一直不想太深地問大鐐的事,畢竟他的事和我們不一樣。我們不管是因為什麼被關進了看守所,總歸是肯定有出去的一天的。但大鐐是因為‘殺人’進來的,他所考慮的已經不是能不能出去的問題,而是能不能活著的問題了。不過,自從‘趙老大’那天給他帶進來話以及我後來遞給他衣服中夾帶進來的紙條後,他的心情有了變化,事情應該是有了轉機。
“兩年多了,就沒睡好過覺!你說擔心不?”
“不過,我慢慢也想開了,再怎麼說,總是一個無辜的人死在了我的手裡。法律判我該償命的話,就償命吧!”
大鐐坐在了通鋪邊上後說道。
我聽了大鐐的回答後,一時不知道該怎樣接他的話。我知道,大鐐既然能說出這樣的話,心中應該是已經能接受可能面臨的法律的嚴懲。
隨後,我又簡單問了一下他的案子現在走到了什麼程度。
從大鐐隨後的回答中,我才知道,他的案子在一審、二審後,都被判決‘死刑’,他現在在等著最高法的‘死刑核准’,按照時間估計‘核准’結果應該也快出來了。我想這應該也是大鐐最難熬的時候,一旦最高法的‘死刑核准’批了下來,那麼他的生命就開始了倒計時,但假如‘死刑核准’沒批,那麼大鐐就還有‘生’的希望!
“我不入地獄誰入地獄!有時候,我真希望能快點知道結果,就不用這麼煎熬的活著了。能活就活,該死就死,這都是我的命!”
大鐐悠悠地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