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 周衍在看守所 (第1/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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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本是關押未決犯人的地方,通俗來說,就是看管有犯罪嫌疑的人的場所。
就算是真犯罪,法院提審裁決之前,你也只是犯罪嫌疑人,是未決犯,只能暫時羈押在看守所;而監獄是關押已決犯的,是已經經過法庭審判的犯人。
與監獄相比,看守所羈押的時間不定,有的幾天,可能屁股沒坐熱就出來了,在37天辦案期結束前,會有部分嫌疑人因為證據不足被釋放。也有的幾年,直到等到法院裁決。之後才轉入監獄!
當然,待看守所的時間也算服刑時間。
能進看守所都是需要切實的證據的,
但隋隊果敢的辦事習慣,讓證據這個要素的稽核不那麼嚴格,
他一貫的主張就是,先做事,做錯了再修正。
一條沒頭沒尾的簡訊,自然就成了證據。
周衍也終於知道,全國每年冤假錯案這麼多,都是怎麼來的了。
3月,天氣漸漸轉暖,但是審訊室裡冷地令人發顫,周衍熬了一個大夜,一刻也沒閤眼。
第二天,一整天時間,不斷地有人來審訊,周衍反覆重複這個過程,周衍被折磨地精神很差。
24小時很快超過,甚至48小時了。
直到第三天,天剛亮,周衍聽到一個訊息,林漫瑤依然昏迷,他原本僅有的指望就是林漫瑤能醒來,幫她作個證,現在願望也落空了。
困頓不堪的周衍,睡迷迷糊糊在轉運的警車上睡著,驚醒又睡著再被驚醒,重複著這個過程,恍惚中又換了車,兜兜轉轉開了兩個小時車才到看守所。
下車的時候已經正午,陽光打在周衍的臉上,顯得格外刺眼,因為戴著手銬,周衍不得不用雙手遮擋太陽。
接下來就是進入看守所基本的流程,
第一步:體檢,
第二步:體表檢查,
第三步:隨身物品檢查與保管,
第四步:拍照,
第五步:收集指紋資訊,
第六步:採集血樣,
第七步:採集尿樣,
第八步:系統比對,
之後進了大廳辦完手續,周衍算是被移交了看守所,他渾渾噩噩地領著被子衣服,生活用品,被看守所的警察帶去了安排的監室。
“因為什麼事進來的?”
周衍無言,沉默地跟著前頭說話的警察。
“沒事,說不定過幾天就給你放了。”
警察看周衍年紀還很小,出言安慰著。
當然,周衍還不懂這些,他沒回答,直到走到了監室。
警察指了指牆壁上的監規紀律,“找到自己的床號,東西自己整理,不知道你會關多久,所以上面的幾條紀律先背下來,明天開始,跟著出操列隊,”
面前老警察的交代周衍幾乎都沒聽進去,哪怕到現在他還有不真實感。
有的人,一輩子也沒機會進局子裡一次,有的人年紀輕輕就二進宮三進宮。
如果沒有這次的意外,老實的周衍這輩子都不會接觸到這些。
周衍是個很守規矩的人,即使有超能力,也從未想過用來作惡,寧願勤勞打工。
道德是窮人的鐐銬,
但周衍即使有錢了,他也不希望摘除這個鐐銬。
除了骨子裡的善良,最重要的是想讓自己活著舒坦。
監室現在空無一人,只有周衍,他默默鋪好床,放下洗漱用品,就在全身放鬆下來的那一刻,整個人都繃不住了一般,開始蜷縮在床角。
有人說,進監獄總有一刻會讓你想家,也總有一刻能讓你流淚的。
他想逃跑,也能逃跑,
但是跑走了之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