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禮讓行人被追尾 (第1/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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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讓行人禮讓出交通事故,制定禮讓行人交規的,是修理廠老總吧?)
這張午高峰單是一張起步價的單,原主城市微言群裡稱之為“雞屎單”。即開一兩公里去接人,再送個兩三公里,到手六塊三。算上有時回程空跑的話,平均一公里也就一塊多一點。噁心!真的噁心!!
這個城市的道路規劃很不科學、很不友善,張偉載客剛經過一個訊號燈十字路口時,赫然發現前面百來米的位置出現一條人行橫道。自從“禮讓行人”的交通法則實施後,很多行人過人行橫道變得越加的肆無忌憚。這頭綠燈亮起,數十輛車起步、加速駛過路口,那頭斑馬線上,行人昂首挺胸橫穿馬路,全然不顧因此造成的道路通行受阻,更無視可能由此引發的交通事故風險。就特麼的不懂得等車少一點才過,總是想過就過。
張偉輕踩剎車跟著前車慢慢接近人行橫道,離著前車大約有個十來米。前車以三十左右的時速透過了人行橫道,正當張偉想跟著過時,一個“神經病”跳了出來。他推著一輛“共租單車”,伸手示意十幾米外的張偉停車。張偉瞥了一眼後視鏡,後車司機車技高超,緊跟他車尾。此時如果一個急剎剎停,發生追尾的機率極高。更何況還離著有十幾米遠,沒必要一腳剎停。於是張偉一邊逐步降低車速,一邊繼續緩慢前行。
“神經病”見伸手示意無效,於是他挑釁似的拎起“共租單車”車頭,彷彿駕馭著戰馬高舉前蹄示威,想逼停張偉。張偉右眼皮狂跳,直覺有危險要發生。此時他有點火氣上頭,這“神經病”要幹嘛?車速都放得足夠慢了,要過就過唄,還必須得完全停下來讓他?於是,張偉繼續以十公里以下的時速又滑行了一兩米。此時,離“神經病”尚有一個半車身左右的距離。
橫車攔路的“神經病”見張偉還不停車,瞬間暴怒,直接將“共租單車”扔在地上,阻止車輛前進。此舉逼得張偉不得不猛然一腳剎停,也正是因為這一腳剎停,後車毫無意外地追尾撞了上來。
好端端的,硬是逼得被人追尾,張偉頓時怒從心中起,惡向膽邊生。一個邪惡的念頭冒了出來,彷彿耳邊有個聲音在說:“弄死他!踩死油門撞上去,就說是後車撞上來,嚇到踩錯了油門。到時都是別人的責任。”
如果不是理智線上,張偉真的就一腳地板油撞上去了。畢竟真的撞上去,他也絕對不會是全責。但真要撞上去,事情就鬧大了,不搭上幾個月時間,怕是解決不了問題。萬一撞死了那個“神經病”,估計自己也難逃其咎。於是,張偉選擇息事寧人,眼睜睜地看著那個“神經病”耀武揚威地扶起“共租單車”,接連攔停幾條車道後,瀟灑離去。而他卻不得不被迫留下來與追尾的後車司機處理交通事故。最無辜的還是乘客,離目的地不到一公里發生事故,還得重新叫輛車。
追尾的那輛車也是網約車,車上的乘客罵罵咧咧地下車後,站路邊樹底下重新叫車。
張偉下車走過去後車駕駛位旁,敲開後車司機車窗問:“怎麼樣?公了還是私了?”追尾負全責。
後車司機有點不懷好意地說:“你先開前點,看看撞成什麼樣再說。”
張偉肯定沒那麼傻,在沒有保留事故現場證據的情況下,去移動車輛破壞事故現場的。他拒絕了後車司機的建議,直接撥打122報警。
由於沒有傷到人,輕微碰撞的交通事故屬於快處快賠模式。接警員發來指引簡訊,讓張偉與對方對事故現場進行拍照取證,然後開車到快處快賠服務中心處理。
張偉與後車司機溝通了一下,對車輛的前後左右以及碰撞部位進行拍照取證後,一起到快處快賠服務中心處理。
來到快賠中心,正值午飯時間,工作人員去吃飯了,只能坐等其歸來。張偉不由得在心中吐槽,高峰出車的網約車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