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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生活的控制權‐‐亦即對銀行戶頭的控制權‐‐是民主政治對人權,尤其是年輕人的人權最大的侵害之一。因此監護權的問題有可能成為敏感的政治議題,因而受到嚴格的法律保護並由監護局控管。這個局隸屬郡政府,並受國會監察專員監督。
大多時候,監護局都是在困難的情況下執行任務。但由於該局處理的議題敏感,因此上媒體的申訴或醜聞事件少之又少。
偶爾有一些報告指控受託人或監護入侵吞基金,或賣掉當事人的共管式公寓中飽私囊。這些案例之所以不多,可能有兩個原因:或許該局將工作做得很令人滿意,也或許當事人沒有機會申訴,也沒有可靠的渠道讓媒體或當局聽到他們的聲音。
監護局理應每年進行核查,看看有無任何足以撤銷監護權的理由。由於莎蘭德始終不肯接受精神疾病檢查‐‐她甚至不肯禮貌地向老師道早安‐‐有關當局自然從未找到改變決定的理由。於是她只能一直維持現狀,年復一年地受監護權約束。
然而,法律明文規定監護權的行使&ldo;須視個案而定&rdo;。潘格蘭將此解讀為莎蘭德可以照顧自己的金錢和生活。他小心翼翼地按照有關單位的要求,每個月交報告,每年還會總評一次。在其他方面,他對待莎蘭德與一般正常人無異,也不會幹涉她生活方式與交友的選擇。他認為不管是他或社會都無權決定這個年輕女孩應不應該穿鼻環,或應不應該在脖子上刺青。他面對地方法院態度仍是如此固執,正是他們能處得來的原因之一。
只要潘格蘭還擔任她的監護人,莎蘭德從來不太注意自己的法律地位。
莎蘭德和一般正常人不同。她對法律的認識很粗淺‐‐這門學科她始終沒機會深入研究,對警察的信任更幾乎等於零。對她而言,警察是多年來不斷地逮捕她、羞辱她的敵對勢力。她最後一次和警察打交道是在前一年五月,從約特路正要回米爾頓安保公司的路上。冷不防地,她眼前出現一個戴著防護面罩的防暴警察。她雖然沒有任何挑釁行為,對方還是拿警棍打她的肩膀。她第一個自然反應就是用手上的可樂瓶,展開猛烈反擊,警察則趁著還沒被她打傷前轉身跑了。後來她才知道&ldo;還我街道&rdo;團體正在那條路稍遠處示威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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