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2章 李文康綁架強姦案(7) (第1/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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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天海看著王勁龍:“也就是說,被告人第二次委託你購買迷情水、購買多少瓶迷情水,並無任何實質性證據,僅僅是靠你凌晨睡得迷迷糊糊時的記憶來證明?”
王勁龍:“我那會兒還沒睡。他是真的給我打電話讓我幫他買這玩意兒,而且他給我轉錢了啊。”
劉天海:“被告人給你轉了多少錢?在什麼時間轉的?”
王勁龍:“就在掛了電話之後就轉了,我記得很清楚,因為我看到錢轉過來我才翻牆出去給他下單的。”
劉天海:“被告人給你轉了多少錢?”
王勁龍:“十萬塊錢。”
劉天海:“被告人第一次委託你購買迷情水一瓶,給你轉了多少錢?”
王勁龍:“兩萬塊錢。”
“大家請注意,這兩萬塊錢對應的數量是一瓶。”劉天海看向王勁龍,“被告人第二次給你轉了多少錢?”
王勁龍:“十萬塊錢。”
劉天海:“這十萬塊錢對應的數量,應該是5瓶迷情水,而非50瓶!50瓶的數量,是你擅自決定,與被告人無關!”
王勁龍急道:“他說有多少整多少,也沒說5瓶啊!”
劉天海:“但被告人給你轉的十萬塊錢,就已經說明了被告人的期望的數量是5瓶!你擅自購買50瓶的量,是為了向其他人兜售,以便你從中牟利!”
王勁龍:“我想起來了!那十萬塊錢是定金!當時他在電話裡說,他先給我轉一點錢,剩下的等他回家要了錢再給我轉!”
劉天海:“這是你推卸責任的說辭,而非被告說過的原話!”
王勁龍面露懼色,著急地看向蘇君雪,而後又看向合議庭。
審判長搖了搖頭,拿筆記錄著什麼。
劉天海:“審判長,我方沒有問題了。”
審判長看向蘇君雪:“公訴人呢?”
她拿起手中一份證據材料:“審判長,我方需要補充一份新證據。”
審判長:“新證據的作用是什麼?”
蘇君雪:“新證據為被告人的銀行卡明細,可以證明被告人在給證人王勁龍轉了十萬元后,銀行卡餘額僅剩一百多元。這與證人王勁龍證詞裡‘他說他先給我轉一點錢,剩下的等他回家要了錢再給我轉’相符。”
劉天海:“反對!這只是公訴人的推測!被告人因為手頭只剩下十萬餘元的現金,所以委託證人購買5瓶迷情水,是證人王勁龍為了後續再向他人兜售此物所以自行多購買!”
蘇君雪冷靜道:“52瓶迷情水於四月初運抵邯鄲,證人王勁龍只需提供手機號就可提貨,如果證人有兜售這批迷情水牟利的想法,會第一時間進行提貨、兜售,只保留被告的五瓶即可,但證人沒有,他一直原封不動地放著這52瓶迷情水,等待被告人領取。”
審判長示意法警提交公訴人補充的新證據。
蘇君雪:“透過觀察被告人銀行卡的流水也可以看出被告人每次將賬戶內的資金用完,不到24小時的時間,就有一個開戶行在邯鄲的賬戶,往被告人賬戶轉賬大額資金,如此重複。根據警方的調查,這個賬戶,為被告人父母所聘請的財務人員的賬戶。我方申請傳喚該證人出庭作證。”
審判長:“同意。”
很快有一個戴眼鏡的男人走進法庭,在證人席入座。
蘇君雪:“證人,請你向法庭介紹你自己。”
證人:“我叫黃勇,是郝尚來集團的財務經理。”
蘇君雪:“你認識被告人嗎?”
黃勇看一眼李文康:“認識,他是郝尚來集團董事長的兒子。”
蘇君雪:“這三年時間,往被告人銀行卡里轉錢的人,是不是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