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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說這首小詩是徐志摩為回應林徽因的一首詩而作,把他和徽因在英倫乃至塵世間的邂逅比喻成兩點在暗夜的海面上的偶然交匯。林徽因很理性地回絕了徐志摩的求愛,而志摩也把這段戀情很深地埋藏於心中,至死,她都是他的人間四月天。
豔遇是在對的地方遇見對的人,仰目心驚,瞬息間心花開遍,就像有個女子在桃花樹下,她不期待能遇見什麼,卻在抬首間撞見了愛情。那男子站在不遠處,她一笑,很快又低下頭,問一句:“原來你也在這裡嗎?”雖然日後那女子也許會淪落為為生活錙銖計較的老婦,那清秀儒雅的男生也許只是個內心怯懦的無用男人,在生活中面目瘡痍。
這才是豔遇,愛情如落英繽紛。卻不知哪一瓣會落到自己身上。而現在,豔遇是鄉間伸出牆頭的蘋果樹,有點身體柔韌性的人,都敢爬上牆頭去摘,啃兩口再丟掉,並且太多人打著一見鍾情的旗號,去遮掩情慾的泛濫。
真正的一見鍾情,是這樣的——一個男子走在開滿狗尾巴花的野外,而不是坐在酒吧裡聽著帕格尼尼的小提琴曲,啜著紅酒,一雙眼睛像雷達一樣搜尋著目標,表面還要做出淡漠的樣子;他遇見一個女子,是衣著清素眉目清亮,顧盼流光,而不是穿著刻意,嬌嬌嗲嗲,媚眼如絲;他握住她的手,而不是趁機攬住她的腰,接近她的嘴;也是適合心意,卻不是想著適合一夜情,他拉她到隱秘處只為低低訴說相思,而不是立刻make love。
比起現世男女感情的糾葛難清,《詩經》裡的愛情詩,至純至善到讓人目酸。《野有蔓草》的風格,真的就像原野中隨風搖曳的野草一樣清新自然。
詩的大意是這樣的:
原野上的芳草綠茵茵,草尖露水亮晶晶,遇見一位美人兒,眉目清亮多漂亮,沒有約定巧相逢,稱心如意多歡暢。
芳草茂密綠茵茵,草間露水白茫茫,遇見一位美人兒,眉目婉轉多清秀,沒有約好巧相逢,同她藏好訴衷腸。
詩以蔓草起興,點出相遇是在長滿野草的鄉間。這是一個仲春的早晨,天剛亮,日未出。空氣清新,露水還掛在草上,這時寂靜的曠野上,有一個女子自自若若地走來,被一個心儀她的男子看見。嬌豔欲滴的美人,身後是嬌豔欲滴的露水,她像一枝沾滿了露水的花,美得讓人心軟。她的出現讓開著狗尾巴草的普通田畈也變得美不勝收。
詩中描繪的場景其實非常簡潔甚至普通,沒有刻意的修飾和美化,可是往往越是簡單,越是直抵人心。陌上花開;女子徐徐而來,意境無限。這樣的一見鍾情實在是引人入勝,被後世人不斷被臨摹重現。
“野有蔓草,零露溥兮。”為後面的“與子偕臧”創造了特有的環境氣氛。過去的註釋都把“臧”理解為“善”或“美”,獨有聞一多先生以為“臧”應該與“藏”同義,即“隱藏”之意,聞一多先生的見解頗有見地,也極富想象力。試想,一名男子在路上巧遇一位心儀已久的女子,那種驚喜自然是不言而喻的,於是機不可失,大膽的小夥子拉著姑娘的手隱藏於幽僻之處,準備一訴衷腸。
無心邂逅,有心豔遇。(2)
詩中的女子,容顏並沒有過多的描寫,卻依然叫人印象深刻。她的美目是最主要標誌。“清揚婉兮,婉如清揚。”目以清明為美,揚也是明。詩是以男子的口吻來切入,吟唱,但我們從這八個字也可以窺見女方的反應。情意是需要刺激策動的,男子的欣喜也感染了女子,她心中歡喜,顧盼生情,顯然是兩情相悅。
我們絕對要支援男女交往的自由,絕對要相信“飲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這句話,在有完全擁有一個人的衝動時不要羞拒。否則還不如“鄭風”“齊風”裡的大膽男女了。這對兩千年後的人來講,不是進步,而是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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