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章 往事(14) (第2/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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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如果有失蹤,或懸而未決的殺人案件,並且這些案件的案發時間呈現前後相距一年左右的規律性,那麼極有可能就是王康所為。”
“所以,老劉和歐陽的任務,還得將王康自大學畢業後,到在白土文小區跳樓,也就是從2007年8月到2019年10月21日,這段時間內,王康的生活軌跡都挖出來。並且在這段時間內,其生活地公安機關的失蹤案、未偵破的兇殺案,都要一併帶回來。”
2007年8月是何小月失蹤的時間,距離王康大學畢業後僅一兩個月。2019年10月21日,王康跳樓,在此之前的同日凌晨0時左右,王康殺害了王芳並碎屍。
“如果黃醉等人前後失蹤相距一年的時間,只是一種巧合,那麼王康製造這四人失蹤被害的動機應當就是單純的出於報復。我希望是這樣。”
“但是,黃醉等人失蹤相距一年的時間,如果是另一種巧合。比如,假設他每隔半年,或者兩個月、三個月就會作案一次,並且每一樁案件都成了懸案或隱案,而黃醉等人只是他犯下的眾多案件中的少數被害人,同時黃醉等人失蹤被害的時間恰巧都相距一年左右,而我們知道的被害人僅限於黃醉等人,也就會錯誤的認為一年左右的時間是王康的作案週期……”
小吳閉著眼搖搖頭,說:“李隊,這有點嚇人了。如果是這樣,王康的作案週期根本就無法掌握,犯下的案件,也無法估量。他的心理狀態肯定也變態到了無法形容的地步,可以說,他就不屬於‘人’的範疇,而是一頭以犯罪愉悅自己的直立行走的人形動物。”
李竹道皺著眉頭,說:“我們沒見過、沒聽過的人或事,不代表不存在。王康就是李海東,這一點我們可以基本確定。從李海東對王芳的作案手法上來看,你認為他還屬於‘人’的範疇?王康,或者說李海東的心理狀態,符合這種假設。”
“黃醉等人的失蹤和被害,一直懸而未決。十幾年後,我們也是根據黃醉等人對王康有過性.侵行為的這條線索,想要對這四人進行問話,才發現了他們過於巧合的已經失蹤或被害。這說明什麼?說明王康完全具備製造懸案或隱案的能力。所以,對於王康這人,我認為只有我們想象不到的,沒有他做不出來,或者做不到的。”
小吳指著黑板上“白土文碎屍2019年10月21日”的字樣,問:“王康既然具備這種能力,為什麼要在微信群裡自曝罪行?還有,他對王芳實施殺害並碎屍,是出於滿足獲得犯罪快感的需要,還是他們母子之間出現了不可調和的矛盾?根據線索,王康對其母親王芳的不滿,應該在十幾年前就已在他心裡埋下了種子。”
“不管是出於對王芳的不滿,還是出於滿足自身獲得犯罪快感的需要,我認為王康都有足夠的能力繼續將這一案件製造成隱案或懸案,這與他自曝罪行的行為相矛盾。”李竹道說,“王康的作案動機,一直是本案最大的疑點。到底是什麼原因,造成他作案,並在作案後自曝罪行,根據現有線索,暫時無法推論。”
然後,李竹道指著黑板上“文韜等人強暴王康2002年6月”的字樣,說:“黃醉等人的失蹤和被害,如果確係王康所為,那麼王康的作案動機,必然有出於報復的成分,這一點可以基本確定。問題在於,王康既然報復了黃醉等人,那麼文韜呢?文韜為什麼還活著?”
“通知小王和老屠,想辦法撬開文韜的嘴。文韜糾集了一幫人對王康實施了性.侵行為,他不應該還活著。章靜的口供極有可能只是事件的一部分,必須要文韜還原事件的全貌。”
小吳見李竹道再無其他安排,就問:“我們動身去清河的時間,要不要再晚幾天?”
李竹道摸了摸額頭,說:“我這頭痛的毛病,沒那麼嚴重,緩個一兩天就好了,今晚出發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