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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費,如大量釀造米酒和燒酒,無論南北諸省,各地並不實力嚴禁,“所有這一切都具有一種純屬演戲的樣子”。'58'
這不就是我們所說的“糧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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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雍正十三年九月壬戊,《高宗實錄》卷3。
'2' 乾隆元年四月丙寅,《高宗實錄》卷16。
'3' “請定經制札子”,《方望溪先生全集·集外文》卷1。
'4' 全祖望:“前侍郎桐城方贈公神道碑銘”,《全祖望集匯校集註》,上海古籍,2000,頁305…310。
'5' “論禁燒酒事宜札子”,《方望溪先生全集·集外文》卷1。
'6' 乾隆十二年十二月戊辰,《高宗實錄》卷304。
'7' 分見乾隆二年五月丙申、庚子、戊子,《高宗實錄》卷42。
'8' 明末本色稅糧仍有近一千萬石,見高王凌:“關於明代的田賦改徵”,《中國史研究》1986:3。
'9' 乾隆三年正月庚午及二年十二月辛丑,《高宗實錄》卷61、59。
'10' 見乾隆八年四月己亥,《高宗實錄》卷189;為“從前議”定之額。
'11' 檔案:04…01…35…1106…022,湖廣總督德沛,奏議平糶買補倉谷事宜,乾隆三年二月十二日。
'12' 以上參見申妙:“養民——乾隆初期糧政決策”(清史研究所碩士論文,2011年);在反映底層實際情況方面,尤以乾隆二年十二月九門提督鄂善轉奏的一份來自縣級官員李秀會的陳情書,最具代表。一般而言,其問題癥結一在平糶不公,難以收到預期效果;二在糴買費用不足,常常派累鄉民;三在儲存損耗,導致官員虧空。
'13' 乾隆元年七月己亥,《高宗實錄》卷22。
'14' 乾隆二年十二月丁酉,《高宗實錄》卷58。
'15' 乾隆三年正月山東,二月丁亥河南,甲午直隸,六月己丑四川,《高宗實錄》卷61,62,70。
'16' 乾隆二年九月戊子,三年十二月乙酉,《高宗實錄》卷50,82。
'17' 乾隆六年七月甲戌,《高宗實錄》卷146。
'18' 見晏斯盛:“推廣社倉之意疏”。
'19' 乾隆二年七月十一日,《乾隆嘉慶兩朝奏議》。
'20' 乾隆七年九月,《高宗實錄》卷175。
'21' 乾隆八年閏四月癸亥,《高宗實錄》卷190。
'22' 乾隆八年七月,《高宗實錄》卷197。
'23' 乾隆二年八月,《高宗實錄》卷49。
'24' 乾隆三年四月己酉,《高宗實錄》卷67。
'25' 《皇朝文獻通考》卷36。
'26' 乾隆元年見《石渠餘紀》卷4《紀糴》,七年十月見《高宗實錄》卷177。
'27' 相傳聖祖不飲酒、尤惡吃煙,曾傳旨禁天下吸菸,陳其元:《庸閒齋筆記》卷3,中華書局,1989,頁72;又,康熙以來雖“無歲不禁燒鍋”,是二者皆曾禁之,惟禁而不止耳,參見《十八世紀中國的經濟發展和政府政策》,
第五章。
'28' 乾隆五年十一月戊辰,上諭:“政治之施設,實本於此”,令自今以後每歲督撫將各地戶口減增、倉谷存用,詳悉奏聞,“則小民平日所以生養及水旱兇飢,可以通計熟籌而預為之備”。
'29' 資料來源:梁方仲書,甲表76,頁251;唯乾隆十一年數有誤,現據實錄改二五零五為三五零五萬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