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章 派出所之行(下) (第1/2頁)
快跑的烏龜提示您:看後求收藏(品書網www.vodtw.tw),接著再看更方便。
“這個倒沒有。”孫警官擦了擦額頭上的汗珠說道。
“難道他說了要進行很嚴重的犯罪行為並且已經在準備實施了?”我繼續逼問道。
“這個也沒有。”孫警官又擦了擦汗水說道。
“那你這麼急著去把吳磊抓到所裡來是為了什麼?”我繼續逼問著。
整個現場沉默了片刻之後,我決定不再等孫警官的回覆,繼續問道:“既然孫警官把吳磊也帶到所裡來了,那麼我想問一下他到底有沒有敲詐你們轄區內的企業?勞動仲裁算不算敲詐?”
“勞動仲裁不算敲詐,但是他說如果公司不拿出誠意來他就要就掌握公司的違法的證據來維權了,這明顯就是在威脅。”孫警官連忙辯解道。
“你們警察屬於事業編制,是不歸《勞動法》管的,所以對於勞動仲裁你們並不熟悉。勞動仲裁最重要的是什麼?最重要的就是證據。我的委託人現在正在對企業申請勞動仲裁,他對企業說的公司違法的證據自然是公司違反勞動法的證據了,沒有這些證據他怎麼打官司?怎麼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雖然我知道我這麼說是非常的牽強,但是事已至此,我不得不這麼強行為吳磊辯護。
但是令我沒想到的是,在場的不少民警聽到我的話之後都不由得點了點頭,看起來他們被我的話給觸動了。
在這種情況下,孫警官似乎是說不出話來,只能用求助的目光看向了劉所長。
“饒律師,我們就不要太糾結於過程了,畢竟這個事情的我們還是要看結果的是不是?”劉所長賠著笑上來說道。
“既然說到結果,那麼我請問劉所長,我的委託人吳磊敲詐勒索的罪名成立嗎?”我對劉所長繼續逼問道。
劉所長,沒有說話,瞥了一眼孫警官。
“根據我們初步的詢問和調查,吳磊的敲詐勒索案件不成立。”孫警官說道。
“既然你們認為他的敲詐勒索不成立,那他被你們從家裡強行帶過來,肯定在他住的小區裡面對他造成不好的影響了吧。如果說你們派出所想不要讓這事情鬧大的話,起碼也要想辦法幫他恢復名譽吧。”我一本正經地說道。
“那我們可以給吳磊同志出具道歉信。”劉所長立刻表態道,看起來他是很想把這件事情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
我笑了笑,繼續說道:“只有道歉信恐怕是不夠,我的委託人吳磊今天被帶到所裡來這件事情除了孫警官的作風問題之外,還有當時誣告他的那個人也脫不了干係。所以如果是賠禮道歉的話,除了派出所,當時誣告他的人是不是也要出來賠禮道歉啊?”
“這個……”劉所長略一沉思,說道:“我們公安系統有規定的,不得透露舉報人的資訊。”
“規定?這個時候你和我講規定?去我的委託人家裡把他帶走的時候你們講規定了嗎?”我咄咄逼人地說道。
“這個……”劉所長面露難色,說話也吞吞吐吐。
“你不說我也知道是誰舉報的。既然這事情牽扯到你們轄區的巨能環保,舉報我的委託人的肯定是巨能環保的人了,就是不知道是他們老闆陳富林舉報的還是他們的人事劉敏麗舉報的。”我微笑著說道。
“這……”聽到我說出巨能環保、陳富林和劉敏麗這幾個名字,劉所長顯得極端的緊張,說話也有些語無倫次起來。
“放心吧,這個答案是我猜的,又不是你們說的,你們當然是沒有違反規定的。”我笑了笑,繼續說道。
“不管你猜的對不對,我們派出所都沒有權力要求他們出來給吳磊同志賠禮道歉。如果你和吳磊同志真的有這樣的想法,只能向法院提起訴訟。”劉所長恢復了鎮定,說道。
“既然劉所長這麼說的話,我也只能請督查科的警官公事公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