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律師函 (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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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汪碧波悄悄告訴我,我寄過去的EmS公司已經收到了,人力資源部看到這個不知道該如何處理所以和他們老闆陳光耀去了電話,但是由於陳光耀一直出差未回來,所以暫時還不知道他是什麼反應。
我告訴他正常上班就是靜觀其變,我們再觀望幾天就是了。
過了一週,陳光耀終於出差回來了,我讓汪碧波側面去探他的口風,但是陳光耀好像是沒有收到這封離職通知一樣。
汪碧波和我說這些事情的時候很著急,我只能儘可能的安撫他的情緒,畢竟國家法律肯定比他們公司的規定要大的。
從陳光耀那一天的態度來看,他應該不會輕易放汪部長離職的。但是我也不是他肚子裡面蛔蟲,不知道他葫蘆裡面賣的什麼藥,只能靜觀其變了。
又過了半個月,離法律規定的汪碧波可以離職的日子只剩下一週的時間了,我意外接到了汪碧波的電話。
“饒工,不好了,我今天收到一份律師函了。”汪碧波在電話那邊焦急的說道。
“汪部長,是什麼樣的律師函?你說清楚一點。”
“就是我們陳老闆,他找了個律所給我發了一封律師函要求我接了同行業公司的offer,要求我放棄offer或者是按照勞動合同賠償一百萬元的違約金。”汪碧波說這話的時候語氣顯得很急。
“你能把律師函發給我看一下嗎?”說實話聽到這話我是很生氣的,明明是他們公司在勞動合同裡面設定這一種違法的條款,現在居然還有臉就這個條款發律師函。
“可以可以,我馬上拍照給你發過來。”汪碧波說完這句我們就結束了通話。
過了沒多久,我的微信響了一下,我點開一看,果然是汪碧波發了一張照片過來。我點開一看,照片的最上方用紅色的黑體字寫著“湖南鴻博律師事務所”幾個大字,看來就是他和我說的律師函了。
我連忙接著向下看去:
汪碧波:
湖南鴻博律師事務所依法接受湖南星光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星光環保”)的委託,指派本所趙強律師就你違反與星光環保的勞動合同一事鄭重致函如下:
根據星光環保的陳述以及提供的資料顯示,你在接受甘肅省某環保集團的offer後於本月xx日提交了辭職報告。你與星光環保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了兩年的競業期,該期限內禁止去與星光環保有競爭關係的公司就業。
本律所認為,你與星光環保簽訂的勞動合同是雙方真實意圖的體現,具備法律效應,雙方應共同遵守勞動合同內的條款。鑑於此,星光環保特委託本律師向你鄭重函告:
1.請你立刻撤回對星光環保的辭職報告,並於三日內拒絕甘肅某環保集團的offer。
2.如你不願意撤回辭職報告並拒絕offer,請你於三日內將違約金人民幣壹佰萬元整匯款至星光環保的對公賬號上。
如你未在上述期限內履行或者不予回覆,本所律師將根據星光環保的進一步授權,依法啟動司法程式,以維護其合法權益。屆時,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後果將由你自行承擔。
特此函告,請慎重對待!
湖南鴻博律師事務所
20xx年xx月xx日
聯絡方式:湖南星光環保科技有限公司0731-xxxxxxxx
承辦律師:趙強xxxxxxxxxxx
看完這個律師函,我當時就笑了,於是我掏出手機對著承辦的趙強律師的電話打了過去。
“你好,請問是趙強律師嗎?”電話接通之後我問道。
“我是的,你是哪位?”電話那邊回覆道。
“趙律師,你最近是不是幫星光環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