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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o;我馬上照辦,但您自己怎麼辦?&rdo;
&ldo;我的事稍後再說。&rdo;檢察官用電話召來了笛木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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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天下午,當笛木刑警來到高山檢察官的房間時,檢察官正好與松山事務官一
起從刑事部長的房間裡出來。
&ldo;笛木君, 終於到了可以動手的時候啦。 &rdo;檢察官請二人坐下,然後說道,
&ldo;但是,我的要求是作非正式的處置。要請當地警方支援了。&rdo;
&ldo;把那封恐嚇信給我看看。 &rdo;刑警說道。在電話中,檢察官只說了&ldo;人物x有
信來了&rdo;,但笛木刑警說是恐嚇信,似乎他是大體沿著檢察官的思路來想像的。檢
察官等待刑警將信讀完,然後說道:
&ldo;我先說說自己的意見。松山君對這封信似乎是帶有一些疑問的,但我則相信
是由罪犯之手所寫。這是第一個前提。恐怕會產中這樣的疑問;寫恐嚇信給檢察官
是何打算?我認為那理由並沒有什麼了不起的。罪犯對此事件擁有充分的自信。所
以,不妨認為這是一種騷擾,一種對我的挑戰。笛木君,憑這一封恐嚇信,可以挖
出寫信的人嗎?&rdo;
笛木刑警再次開啟那封信。
&ldo;便箋上也好,鉛筆也好,都沒有特別之處。即使筆跡也是用左手之類寫成的。
如果能夠將嫌疑人的筆跡取來作比較的話……&rdo;
&ldo;寫信的是否罪犯本人尚不知道。不過,也不妨透過那個收銀臺的女子試取嵐
鐵平的筆跡吧?&rdo;
&ldo;明白了。&rdo;
&ldo;再回到原來的話題。我估計罪犯恐怕沒有想到這封信會成為線索吧。所以就
死皮賴臉地寫了來。&rdo;
&ldo;照高山先生的想法,其次的要素,即第二個前提,就是嵐鐵平殺害了新海清。&rdo;
刑警說道。
&ldo;一點不錯。&rdo;
&ldo;我怎麼也想不通:嵐鐵平為什麼要殺掉新海呢?&rdo;
&ldo;笛木君,我曾經想錯了,知道麼?因為嵐鐵平不像有殺新海的動機,所以我
們迄今仍然無所作為。而我們手頭掌握的疑點,目前僅有矢後寫給阿伊子的字條丟
失,以及新海日記有兩頁缺而已。&rdo;
&ldo;一點不錯。其他一無所獲。&rdo;
&ldo;於是我就想,也就是說,罪犯殺害了被害者這個事實並非事件的全部。&rdo;
&ldo;這是什麼意思?&rdo;
&ldo;在其背後仍有另外的、完全沒有被發現的犯罪。&rdo;
&ldo;……&rdo;
&ldo;新海清木過是因某個機會發現了它而已。也就是說,新海清是目擊者。&rdo;
&ldo;呵呵!&rdo;刑警哼哼起來。
&ldo;因為新海清是著名的棒球手,所以我們一門心思以為殺害新海是罪犯的全部
目的,但那就想錯了。&rdo;
&ldo;確有可能。&rdo;笛木刑警點點頭,&ldo;雖然道理不明,但此事件確有奇怪之處。
您剛才這樣一說,的確可以接受。被扯去的一頁日記上面,大概寫了與之有關的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