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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死了,就從子,也就是跟著兒子和未嫁女,因為兒子和未嫁女需要為父服斬衰,所以做妻子的才要跟著服。
如果只有已嫁女,就跟著已嫁的女兒一樣守孝(齊衰)。
如果無兒無女,不必服喪。
同時,隋唐朝又是一個亟需破而後立,重新確立儒家法統、道統威嚴的時期,社會原有的貞潔觀念、綱常觀念仍然發揮著作用。
這時的唐朝之所以道學家對婦女再嫁不那麼嚴苛,主要是儒學發展還沒有達到南宋以後“餓死事小,失節事大”的地步。
而此時寡婦只需為夫服喪滿半年,便可再嫁(這裡是作者為了劇情胡謅的,具體是多久,又或者是沒有作出規定,作者沒查到相關的資料)。
而袁氏在服喪期間離了藍田縣,來到長安縣,具體禮節,每家都不一樣吧,畢竟是關起門來的家事,只有自家人知道。
貴族人家穿孝服,不聽樂器,不娛樂,吃素,除去特定的日子外不能結婚。
普通人家都要幹活,講究更少。
從孔子的話來看,如果不按禮數去做,雖然會受到道德上的譴責,但也不會真的受到什麼處罰。
官員守孝要辭官歸裡,倒是有一定的強制性,但只要面子上讓人看著過得去,也不會真的有人來管。
而官員丁憂的那二十七個月實際上怎麼過的,那也是由他們自己安排。
正在楊纂一籌莫展之時,門外有丫鬟喊道:
“明府!夫人!府裡來了東宮的侍衛,說是奉了太子詹士的命令,前來請明府過去,而且還說有要事交代於明府,情況緊急,事關袁氏,讓明府快些!”
正在沐浴的楊纂驀的一怔。
太子詹士?
立知?
情況緊急,事關袁氏?
袁氏!
楊纂趕忙從浴桶中站起,急急忙忙的擦乾身子,並穿上竇氏遞來的官服。
“夫君當心點,別磕碰到。”
竇氏看到夫君如此著急的動作,也不勸說,僅是提醒丈夫別磕碰到,她知道丈夫如今的處境,現在有了眉目,自然是要緊的。
“東宮左內率,奉太子詹士令前來請楊明府押送袁氏前往普寧寺。
詹士有言,此處有袁氏犯罪的證據。
另外再帶三個罪大惡極的死刑犯前去。”
楊纂見那人拿出東宮的令牌,聽完那人所說,雖有疑惑,但還是差人去牢裡將袁氏和三個作案手法惡劣的死刑犯帶出。
跟著東宮的侍衛一路來到普寧寺,只見普寧寺周圍圍滿了百姓,而普寧寺的臺階高臺上則是站著兩少年。